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08)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 “两网”)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两网”建设工作目标
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目标是:2008年,建立完善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2009年,构建农村药品供应网,实现乡镇卫生院“规范药房”达标率50%、村卫生室(含个体诊所)“规范药房”达标率30%;2010年,全市农村药品“两网”的村级覆盖率达到10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含个体诊所)的“规范药房”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50%。
二、加强“两网”建设组织领导
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牵头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也要成立或调整充实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由分管县区长(主任)任组长,药监、卫生、人口计生、工商、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乡镇药品监督协管员培训、管理工作,各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药品监管部门,各区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卫生行政部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并确定一名具体办事人员。
三、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
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由县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乡镇药品监督协管员和行政村药品信息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协助药品监管部门对农村药品流通、使用质量实施监督,收集上报农村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信息。各乡镇确定一名在编在岗人员担任药品监督协管员,各行政村确定一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农村药品信息员。行政村药品信息员培训、管理工作由乡镇药品监督协管员负责。
四、建立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要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逐步达到“主体清晰、渠道规范、保证质量、满足需求”的基本要求。各县区可以通过竞标等方式,确定2~3家药品批发企业为本辖区主要药品供应单位;鼓励有一定规模、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诚信度好的药品批发企业,采取直接配送或设置配送中心等方式,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及设在村的零售药店等农村涉药单位集中配送药品;大力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鼓励直营连锁或加盟连锁网络建设,促进药品零售连锁向农村延伸;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乡镇卫生院不以谋利为目的,可以为本乡镇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五、结合“新农合”推进“规范药房”建设
按照《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规范药房”建设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各县区可在乡镇、村选择一批管理规范的零售药店作为“新农合”定点药店,引入竞争机制,切实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上质量安全、价格合理的药品。
六、完善“两网”建设保障机制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障农村药品安全责任,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顺利开展。为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目标的实现,各县区要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管委)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之中。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村“两网”建设经费列入预算,主要用于农村“两网”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和管理,保障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有效运转。
(三)各县区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安全用药常识、假劣药品识别等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对“两网”建设的认知度,增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用药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建立便捷畅通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举报和信息反馈渠道,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