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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2007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天发〔2009〕14号
【发布日期】 2009-01-15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关于2007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
林天发〔2009〕14号

 

山西、内蒙古、吉林、河南、湖北、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考核2007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实施成效,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建设质量,稳步推进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对2007年度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林天发〔2008〕67号)要求,我局对全国18个省级单位(以下简称省)61个县(局)2007年度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单位见附件一)。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结果
  本次核查包括了除公益林建设和森林管护之外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内容,具体包括:富余职工分流安置、混岗职工安置、政社性职工、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变化、木材产量和林木采伐管理、工程管理能力、资金到位与管理情况等10项。
  (一)分流上岗职工抽查情况
  2007年抽查单位上报分流上岗职工20502人,抽查1749人。通过审核公益林建设和森林管护承包合同、工资发放凭证、个人身份证、上岗证、巡山日志等有关凭证、证件资料,全部满足分流上岗的要求,抽查核实率为100%。与上年比较,抽查核实率(以下简称核实率)提高0.4个百分点。
  (二)出再就业中心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情况
  2007年抽查单位上报出再就业中心下岗一次性安置职工2378人,抽查94人。经审核职工安置档案资料,手续健全,核实率为100%。
  目前,安置工作进展比较缓慢,主要原因:一是申请安置人员积极性不高以及安置工作环节多等影响计划及时下达。12个有出再就业中心下岗职工安置任务的省中,吉林、山西、陕西3省按国家计划分解了任务和资金计划;龙江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和甘肃3个单位分解下达了部分任务和资金计划,其他6个省级单位因调整省级方案、安置手续办理环节多、将3年任务集中到最后一年安置等原因没有分解国家计划。二是配套资金不足。安置要求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只有山西配套率100%、陕西43.0%和甘肃40.0%,其他省没有配套。
  (三)混岗职工安置情况
  2007年抽查单位上报安置混岗职工17001人,抽查271人。经审核,安置政策落实到位,安置人员手续齐全,核实率为100%。
  目前,混岗职工安置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一是因混岗职工就业地点分散难以召回、纳入混岗职工安置的人员认为安置费用低不愿意申报等原因,影响了计划及时分解下达。在有混岗职工安置任务的15个省中,只有吉林、龙江森工集团、湖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等6个省分解下达了计划,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和青海省分解了不到一半的计划,其他省因省级方案对此项任务进行调整、工作进度慢等原因没有下达计划。二是地方配套资金不足。除了湖北配套率100%、山西62.1%、内蒙古2.0%以外,其他省没有配套。 
  (四)政社性职工情况
  2007年抽查单位上报政社性职工10035人,抽查1040人,核实1031人,核实率为99.1%。只有重庆的个别建设单位因把协警作为公安人员上报,以及已经退休的公安人员没有补充等原因,造成核实率下降。与上年比较,核实率降低0.9个百分点。
  (五)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养老金发放情况
  1.参保情况。2007年抽查单位应参保职工77746人,实际参保77456人,参保率99.6%。与上年比较,参保率提高1.4个百分点。甘肃和青海参保率低于90%。
  未全部参保的原因:一是少数在册不在岗的职工在所在单位没有工资,也不愿意参保,自愿放弃参保资格;二是少数单位财力较弱,无力承担职工入保需清欠的费用,因而造成部分职工未办理参保手续。
  2.缴费情况。已参保职工,单位应缴纳保险费9777.5万元,实际缴纳9649.7万元,欠费127.8万元,缴费率98.7%。与上年比较,缴费率提高0.6个百分点。甘肃有1个建设单位存在欠费问题。
  3.养老金发放情况。2007年抽查单位上报离退休人员36174人,抽查387人,核实387人,核实率为100%。与上年比较,核实率提高0.8个百分点。
  (六)职工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情况
  有12个省足额下达了国家的任务和资金计划,他们是: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海南、新疆、新疆兵团、湖北、贵州、云南、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5个省部分下达了任务和资金,其中:重庆下达资金99.5%、宁夏99.4%、龙江森工集团67.3%、内蒙古森工集团27.3%、青海7.8%;吉林没有下达任务和资金,而是将资金调整到支付以往几年垫支的职工安置费用。在15个应配套资金的省中,有11个省不同程度地落实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占应配套的85.3%。新疆、云南、青海、宁夏4省没有配套资金。
  1.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1)参保情况。2007年抽查单位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87102人,实际参保67122人,参保率为77.1%。与上年比较,参保率提高0.5个百分点。参保率低于100%的有:山西99.9%、贵州、云南均99.8%、内蒙古99.7%、陕西91.6%、吉林72.3%、重庆49.5%、甘肃4.6%,内蒙古森工集团未参保。
  影响参保率的原因:一是有的建设单位所在地开展保险工作滞后。二是个别建设单位因国家补助资金低于当地社保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而其又因经济困难而无力弥补。三是少数建设单位在册不在岗职工就业分散,特别是异地工作的人员提出不参加原单位的医疗保险。四是有的省将参保资金调整到支付以往几年垫支的职工安置费用。
  (2)缴费情况。已参保职工,单位应缴纳保险费2038.1万元,实际缴纳2023.0万元,缴费率为99.3%。与上年比较,缴费率提高8.9个百分点。只有黑龙江的双鸭山林业局存在欠费15.1万元。
  2.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情况
  (1)参保情况。2007年抽查单位应参保职工50454人,实际参保45101人,参保率89.4%。与上年比较,参保率下降了4.6个百分点。参保率低于100%的省:内蒙古森工集团99.8%、云南99.6%、湖北95.2%、龙江森工集团94.7%、新疆87.8%、山西71.0%、青海51.7%、陕西48.9%、甘肃48.8%、宁夏28.1%、内蒙古25.3%。重庆和贵州因省里不要求事业单位参保和方案调整等原因未参保。
  影响参保率的原因:一是个别省,如重庆对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没有具体要求和规定。二是个别建设单位,如内蒙古五岔沟林业局因国家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不足和缺少地方配套资金,造成大部分职工没有参保。三是个别建设单位,如陕西桥山林业局认为即使职工真的下岗或失业了,社保机构也不会发放失业保险金,参保意义不大。
  (2)缴费情况。已参保职工,单位应缴纳保险费567.7万元,实际缴纳563.1万元,缴费率为99.2%,欠费4.6万元。缴费率低于100%的仅有甘肃为71.1%。与上年比较,缴费率提高0.6个百分点。
  欠费原因是:甘肃省岷江总场因当地社保部门执行将失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捆绑缴费的政策,该场欠缴了2007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可以认定其欠缴失业保险费4.6万元。
  3.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1)参保情况。2007年抽查单位应参保职工50542人,实际参保37433人,参保率74.1%。与上年比较,参保率提高16.3个百分点。参保率低于100%的省:云南99.6%、龙江森工集团97.4%、内蒙古96.4%、吉林83.5%、陕西65.6%、宁夏65.1%、贵州46.4%、甘肃18.5%、湖北15.7%、山西11.3%;内蒙古森工集团、重庆、青海3省因政策上的原因没有参保。
  影响参保率的原因:一是少数建设单位,如陕西安塞县、宁夏海源县、湖北宜昌市郊和保康县、重庆3个建设单位、山西交城县和尧都区、青海3个建设单位,所在地没有开展此项业务。二是地方解决企业参保工作滞后。如内蒙古森工集团各企业所在的呼伦贝尔市拟在2008年7月将集团纳入统筹,截至核查时间,参保事项正在商定之中。三是少数建设单位对参保工作不够重视,如陕西子洲县由于建设单位对参加工伤保险意识淡薄,造成其全员未参保。甘肃的4个建设单位除了认识问题外,也受到国家资金到位晚的因素影响参保。
  (2)缴费情况。已参保职工,单位应缴纳保险费257.1万元,实际缴纳257.1万元,缴费率为100%。与上年比较,缴费率提高0.9个百分点。内蒙古森工集团、重庆、青海3省因种种原因没有参保,因此暂不需要缴费。
  4.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情况
  (1)参保情况。2007年抽查单位应参保职工50005人,实际参保18712人,参保率37.4%。与上年比较,参保率提高10.1个百分点。参保率低于100%的省:云南99.6%、吉林83.5%、湖北63.3%、陕西47.6%、山西19.8%、海南7.5%、内蒙古2.2%;内蒙古和龙江森工集团、重庆、甘肃、青海、宁夏未参保;贵州实施方案不要求参保。
  影响参保率的原因:部分地方没有建立此项险种,个别建设单位因女职工少等因素对参加此项保险不积极,还有的实行全省行业统筹的主管部门因经济困难没有建立此险种。
  (2)缴费情况。已参保职工,单位应缴纳保险费78.0万元,实际缴纳78.0万元,缴费率为100%。与上年相同,缴费率均为100%。内蒙古森工集团、龙江森工集团、重庆、甘肃、青海、宁夏6省因没有参保,暂不需缴费。贵州无缴费任务。
  (七)在岗职工工资增减情况
  2006、2007年抽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8497元和10335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工资绝对数增加1838元,增长率为21.6%。增长率达40%的省:青海46.0%、山西44.8%、贵州43.3%;增长达20%的省:大兴安岭林业集团28.4%、内蒙古25.0%、甘肃24.0%、宁夏23.2%、陕西21.3%;10%以的省:海南9.8%、湖北7.4%、新疆兵团5.3%、河南2.1%。
  大部分省职工工资增幅较大的原因:一是实行地方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执行政策性工资套改。二是企业经营收入增加。三是职工原有工资基数比较低,也是形成工资增幅较大的一个因素。
  2007年职工工资绝对收入高于2万元的有:青海25015元、甘肃20739元;低于1万元的有:龙江森工集团6418元、吉林9777元、海南9817元、河南9975元、内蒙古9994元;其余的省介于1—2万元之间。
  (八)木材产量与林木采伐管理情况
  1.木材计划与产量。2007年抽查单位木材生产计划1031894.6立方米,实际生产木材936043.9立方米,占计划的90.7%。从14个省的抽查单位汇总的国家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和有国家单项审批清理倒木计划、木材生产台账等有关资料看,分项和总计采伐量都控制在计划之内,没有发现超计划采伐木材的情况。
  抽查36个单位的伐区调查设计都较为规范,4个单位的林木采伐证审批核发手续有个别指标漏项,7个单位的伐区拨交手续不够完备,木材运输证审批核发手续都比较规范。
  (九)资金下达与到位情况
  1.各省分解下达中央资金情况
  (1)中央预算内投资拨付情况。国家下达11个省中央预算内总投资计划为58251万元,拨付58251万元,拨付率100%,没有发现截留资金问题。
  (2)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国家下达18个省中央财政专项总资金计划为626118.0万元,拨付542399.2万元,拨付率为86.6%,存在滞留资金的问题。资金拨付率低于95%的有:吉林92.6%、新疆85.2%、甘肃89.5%、龙江森工集团87.7%、大兴安岭林业集团82.9%、青海67.9%、内蒙古森工集团61.1%。分任务拨付情况是:管护费下拨率101.0%、政社性支出99.6%、养老保险97.7%、四险补助61.3%(未扣除调整资金)、再就业中心下岗职工安置费47.0%(未扣调整资金)、混岗职工安置费71.6%(未扣除调整资金)、富余职工培训费72.4%。
  影响资金拨付的原因:一是吉林7100万元和新疆970万元延续的富余职工安置费滞留在省财政厅未下拨,以及内蒙古森工集团因计划在最后一个年度进行集中安排,因而将出再就业职工安置费7060万元和混岗职工安置费17722万元预留在森工集团。二是部分省因建设单位办理申请安置人员进度慢影响资金下拨。三是有的地方“四险”开展工作相对滞后以及没有建立部分险种,也直接影响了中央资金的拨付。
  2.中央资金到位情况。2007年抽查单位中央资金计划54470.1万元,实际到位54465.1万元,到位率99.99%。与上年比较,到位率提高0.79个百分点。
  (1)中央预算内投资。抽查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176.3万元,实际到位4176.3万元,到位率100%。与上年比较,到位率提高2.5个百分点。
  (2)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抽查单位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计划50293.8万元,实际到位50288.8万元,到位率99.99%。与上年比较,到位率提高0.49个百分点。
  3.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2007年抽查单位地方应配套资金10189.5万元,实际到位5171.1万元,配套率50.7%。与上年比较,配套率提高18.0个百分点。配套率高于100%的有:青海354.9%、海南214.0%、湖北101.3%,其他13个省配套率均低于100%(不含没有配套任务的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和新疆兵团)。
  (1)预算内投资配套资金。抽查单位预算内投资地方配套率为33.7%。与上年比较,配套率提高20.0个百分点。配套率达到和高于100%的有:青海100.5%,湖北100%;低于100%的有:山西97.6%、甘肃79.8%、贵州39.9%、重庆26.6%、宁夏26.1%、云南4.0%、陕西2.3%;内蒙古、河南2省没有配套。
  (2)财政专项配套资金。抽查单位财政专项地方配套率为52.7%。与上年比较,配套率提高16.3个百分点。配套率高于100%的有:青海530.4%、海南214.0%、陕西134.1%、湖北101.7%;低于100%的有:山西98.9%、河南99.4%、重庆88.0%、宁夏79.5%、新疆67.5%、贵州67.4%、甘肃67.0%、吉林45.3%、龙江森工集团36.3%、云南25.9%、内蒙古森工集团3.3%、内蒙古0.2%;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新疆兵团无配套任务。
  (十)工程管理能力情况
  1.组织机构建设。在61个抽查单位中,重庆和青海2省3个县的天保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因主要领导调整没有及时补位等原因不够健全,但天保办(中心)机构健全,有固定的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经费和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只有极少数抽查单位因经济困难没有购置单独的办公设备,而是与林业局其他科室共用设备。
  2.制度建设。抽查单位制度健全、管理到位,61个抽查单位共自行制定工程管理办法312个,技术规定50个,为指导工程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3.档案信息管理。在61个抽查单位中,59个单位的工程档案信息较为健全,工程档案信息健全率为96.7%。与上年比较,档案信息健全率提高2.9个百分点。重庆的抽查单位档案信息健全率较低。
  4.目标责任状签订情况。在61个抽查单位中,除了甘肃有1个抽查单位不符合要求外,其他60个单位与其上级人民政府(森工集团)签订了天保工程目标责任状,落实了各项建设责任。目标责任状签订率为98.4%。与上年比较,目标责任状签订率提高3.6个百分点。
  二、各地好的经验及做法
  (一)省财政逐步加大了对天保工程建设资金支持的力度
   一是对天保工程建设给予资金倾斜。青海、海南2省财政部门为弥补国家森林管护、营造林等费用不足,提高了地方配套资金的比例,使其资金配套率分别达到354.9%和198.3%。内蒙古森工集团主动出资弥补森林管护、政社性支出、社会保险等资金10684万元,解决工程建设上的资金缺口。黑龙江省财政拨付补助资金19011万元,全面解决了森工企业办中小学转为事业单位的改革。山西省财政拨付2300万元,继续对省直8个林业局转制后的森林管护、养老统筹、办公经费等补贴。吉林省财政补助800.8万元,用于补助白河林业局所办学校移交长白山管委会经费不足。青海省财政下达355万元财政支农资金,用于工程区人工造林和育苗补助,对加快天保工程区造林速度产生积极作用。
  二是支持工程区特色产业发展。云南省财政拨付补助资金3650万元,支持种植项目发展,增强工程区发展后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拨付14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天保工程区开展后续产业项目建设。
   三是注重了对工程区森林资源保护方面投入。云南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用于天保工程区农村能源建设,继2001—2006年每年省财政拨付1500万元开展农村能源建设之后,2007年省财政厅再次安排1500万元资金,用于天保工程区20个县的农村沼气和农村节柴改灶项目建设,有效减少了烧柴对森林资源的消耗。湖北省财政拨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27.1万元,将区位重要的10个天保工程建设单位66.45万亩森林纳入地方公益林补偿范围。
  四是更加关注工程区职工的民生问题。黑龙江省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意见》,要求在2007年底之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财政厅按照所欠工资额的7.24%进行配套,截至2008年4月29日,已经全面完成与省政府签订解欠目标责任状中的指标,偿还拖欠职工工资65588万元,涉及企业45户,职工201038人。新疆兵团74团山区林场每年自筹资金8.2万元,为在册职工61人(在岗33人,离退休28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解决职工的养老后顾之忧。
  (二)各地继续出台重大政策推进天保工程区森工企业改革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19号),有效地推进内蒙古森工集团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进程,按属地管理原则,森工集团已将其所属的中小学、卫生防疫、电视3个系统的在册人员和资产,全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森工集团原有的离退休人员由自治区社保部门纳入地方社会统筹,按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对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编委以新机编〔2007〕55号、56号、57号,批准组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直接管理天山中东部11个国有林场;将天山西部、阿尔泰山林业局改为国有林管理局,文件规定3个国有林管理局为隶属于自治区林业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贵州省以《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党发〔2007〕29号),对毕节市国有林场明确提出了改革意见,“按照分类经营的原则,把试验区11个国有林场划定为生态公益性林场并作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为毕节市天保工程长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意见》(渝府发〔2007〕114号),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做好森林分类经营工作。目前,全市科学区划了国家重点公益林、地方重点公益林和商品林区,并完成森林分类经营的确权发证,为森林可持续经营确定了方向。云南省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力度和稳定推进配套改革的意见》(云办发〔2007〕20号),提出为保障集体林林农的利益,将天保工程区内的集体商品林通过均山、均股、均利等形式确权到户,同时进一步明确在天保工程实施期间仍按国家天保工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于改革后出现的政策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予以解决。省政府为避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能出现的乱砍滥伐、乱占林地、林地非法流失等问题,省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7〕1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资源林政管理,积极防范和杜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五岔沟林业局继续总结2000年创办家庭生态林场及私营造林的经验,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批准,确定上述改革50年不变,并予以法律公证。陕西省人大颁布《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省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该条例对防止人为乱垦滥伐和漫山放牧对新造林地、原生植被的破坏,缓解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蔓延趋势,也对巩固全省天保工程建设成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个别省通过制订激励机制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云南省政府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天保工程建设先进州市的决定》(云政发〔2008〕14号),对2007年度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较好、成绩突出的楚雄、曲靖、怒江、丽江、普洱、昆明等6个州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把国家对“四到省”考核落到实处,提升了考评分量,发挥了重要的激励作用。
  三、切实加大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
  (一)要尽快解决职工安置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在8个有出再就业服务中心职工安置工作的省中,只有4个省上报开展了此项工作,实际安置职工数量只占方案核定数的21.9%。在11个有混岗职工安置的省中,只有4个省开展了混岗职工安置工作,实际安置的混岗职工占方案核定数的34.9%。总体上看,两项职工安置工作进展都比较缓慢。因此,各级工程主管部门、各实施单位要在深入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文件精神足额配套资金,全力推进安置工作进度。
  (二)要切实保证职工参加“四险”的权利。增加“四险”政策,是党中央和国务院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但从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看,“四险”的参保工作还比较缓慢,参保率依然比较低,其中:医疗保险77.1%、失业89.4%、工伤74.1%、生育37.4%。因此,各地要针对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在资金安排上,首先要优先保障具备条件的职工应保尽保。省级方案的调整,要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实施。林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积极与财政、社保等部门协商,加快解决险种不全、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确保职工社会保障政策落实。
  (三)要继续提高地方配套资金的比例。2007年抽查单位地方资金总配套率为50.7%,与上年相比,配套率有所提高,但总体上讲配套率依然较低。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不仅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进度,而且关系到工程区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要积极按照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要求,继续提高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保证工程健康发展。
(四)要规范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核查中发现,有一些单位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不合理的地方。在此重申,国家批准的天保工程省级实施方案和两项安置、四项保险实施方案,是各级安排任务和资金计划的依据,在上述方案未经审批调整前,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将应拨付给建设单位的资金滞留在中间环节,更不能将国家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对存在上述问题的省,要立即进行纠正,避免出现滞留、甚至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各地要继续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事,保证天保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投资效益。
  (五)要切实加强工程管理工作。在机构建设方面,还有极少数抽查单位领导小组不健全,造成领导小组负责人空位。在档案信息管理方面,有的抽查单位档案信息不够完整。在目标责任状签订方面,还没有把工程建设目标责任落实到政府责任上。因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实施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按照天保工程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机构建设、档案信息、责任状签订等工作的管理,不断提升工程管理的水平。
  (六)要努力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近几年,天保工程区职工年人均工资虽然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原有工资基数低,绝大多数建设单位还远远低于本地区年人均工资水平。各地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努力开源节流,创新发展机制,加快发展速度,逐步缩小职工收入与其他行业及本区域社平工资差距,提高林区职工生活水平。
  请各地在接到本通报后,认真检查本省在实施2007年度天保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立即部署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于3月底前报送我局。
  特此通报。

二OO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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