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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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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水明发[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1-15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明发[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 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郑州),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
  2009年1月1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了承担辽宁大伙房输水二期工程安装七标施工的天津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引起了水利部领导的高度重视。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工过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各级水利部门为治理水利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了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部分工程项目新的拖欠还时有发生,从体制机制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的任务仍然繁重。春节即将来临,已进入农民工返乡的高峰期,也是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易出现矛盾的敏感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水利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当前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制订检查方案,迅速组织对本地区内水利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要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责令其立即足额支付工资。对拒不改正的施工企业,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请各单位于2009年1月22日前将检查处理情况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三、完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8]75号)要求,进一步落实有关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制度,完善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开工审批制度,严格施工合同管理,严格工程价款结算,加强工程分包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通报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或设备材料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投标资格。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告。
  四、制订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的正常运转,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健全举报投诉受理程序。要科学引导施工企业和农民工依法维权,要特别重视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集体争议处理工作,力争通过调解的方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阶段,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
  联 系 人:赵东晓韩新
  联系电话:010-63202716 ,63202711
  传真:010-63202685

水利部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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