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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重新下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16
【实施日期】 2009-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重新下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的通知

尊敬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2009年开始调整为3%,为确保我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时能顺利开具发票,我局已对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进行了升级,请您务必在2009年1月20日前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的“下载专区——税务软件”栏目中下载升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v2.1(自开非税控)》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同时为实现原开票软件与升级后开票软件的有效衔接,请您参考附件的指引进行下载和升级。
  如果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疑问,请咨询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1或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gz.gd-n-tax.gov.cn/)。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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