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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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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河北省  
【发文字号】 冀发改经贸[2009]52号
【发布日期】 2009-01-16
【实施日期】 2009-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盐务局、省供销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9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干线运输计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363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全省2009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计划管理。2009年食盐(包括食品加工用盐、多品种食盐、肠衣用盐)、畜牧盐、渔盐分配调拨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并督促各产销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省盐务局要按计划搞好食盐生产、调运,并做好重点企业工业用盐供应;省供销社盐业专营总公司要组织好食盐、畜牧盐、渔盐销售计划的落实。省盐业专营总公司、中盐河北银荷食盐有限公司要按季度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食盐生产、调拨、销售计划执行情况。产销双方要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及时结算盐款。
  二、加强市场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食盐专营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食盐市场供应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各级盐业专营公司要提高经营和服务水平,确保合格碘盐供应。省盐务局、供销社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盐政执法,对贩卖私盐冲击食盐市场的,要严厉查处。
  三、做好运输工作。食盐是国家重点运输物资。盐业部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强化运输管理,严禁无计划、无证运输食盐。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  附件:1、2009年河北省食盐分配调拨计划(表1)(略)
  2、2009年食盐干线运输计划(表2)(略)
  3、2009年河北省食盐销售计划(表3)(略)
  4、2009年重点企业工业用盐供应计划(表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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