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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009年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建设导向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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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山东省  
【发文字号】 青经贸〔2009〕6号
【发布日期】 2009-01-19
【实施日期】 2009-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009年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建设导向性意见

各区、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商业网点设施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配套完善的商业网点体系,扩大内需、开拓市场,根据《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8-2020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发布2009年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建设导向性意见。
  一、大中型商业网点
  2009年,围绕完善“市级-区级-社区”三级商业中心网络体系和培育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引进新型业态,调整优化结构,进一步提高各级商业中心集聚程度,加快建设和引进能够体现青岛商业发展水平的地标性集聚区和精品社区商业项目,提升商业发展的水平和档次。重点发展市区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大型特色专业店、大型品牌折扣店、工厂直销中心和各类品牌专卖店等零售业态。
  (一)香港中路市级商业中心。可结合百丽广场建设,突出旅游服务和高端消费特色,配置1处高档百货店和中高档品牌专卖店、娱乐、餐饮、酒吧、茶楼等服务网点;可在香港中路与南京路交汇处规划建设1处百货店;在商圈内完成2-3处高星级酒店改造建设,打造香港中路高端商贸服务业集聚区。
  (二)中山路市级商业中心。在“劈柴院”区域可引进地方特色餐饮店和配套服务项目;可在北京路区域规划建设1处大型综合超市或大型专业店。
  (三)台东市级商业中心。可结合业态结构调整,加快引进配置各类品牌专卖店、专业店、大型品牌折扣店、工厂直销中心等新型零售业态,提高商业中心的档次和功能。
  (四)李村市级商业中心。结合地铁车站的规划建设,可在维客广场周边规划建设1-2处大型商业网点;引进品牌专卖店和专业店,提升商业中心的整体档次。
  (五)香江路市级商业中心。可分别在长江路、香江路配置1处服饰类大型专业店,重点引进品牌专卖店和专业店;在武夷山路及其周边,应重点引进餐饮、酒吧等网点,打造餐饮休闲街。
  (六)海尔路南端区域。可规划建设1-2处大型综合超市或大型专业店;结合啤酒城改造,可配置1处百货店、1处大型综合超市以及相应的餐饮、娱乐、服务等网点,打造旅游商贸业集聚区。
  (七)市北区徐州路区域。结合市北区中央商务区建设,可在万达广场配置1处大型综合超市、1处大型专业店、1处大型餐饮店,打造以商务服务为特色的商贸业集聚区。
  (八)城阳区新天地区域。结合城阳宝龙城市广场建设,可相应配置1处百货店、1处大型综合超市、1处大型专业店以及相应的游乐、餐饮、服务等类型网点,打造以休闲、游乐为特色的商贸业集聚区。
  (九)区级商业中心。在市北区的辽阳西路,四方区的小村庄、水清沟,城阳区的青威路周边,黄岛区的黄河中路等5处区级商业中心,可分别规划建设1处大型综合超市或市区型购物中心。
  二、社区商业网点
  2009年,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为目标,按照《青岛市社区商业配置规范》,重点在居民蔬菜副食品、餐饮消费尚不便利的约100处社区中,加快以中型超市、小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医药店、洗染店和金融服务等8种社区商业必备性业态为重点的连锁网点配置,并加快引进具有国际水准的社区商业连锁品牌,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一)市南区。重点在云南路、单县路、丰县路、嘉祥路、珠海路等区域的社区引进和配置便民连锁网点。
  (二)市北区。重点在徐州北路、快速路B5地块、西吴家村、四季景园、东山、伊春路、同安路、青海路等区域的社区引进和配置便民连锁网点。
  (三)四方区。重点在湖岛村、瑞昌路、水清沟、开封路、保儿村、双山等区域的社区引进和配置便民连锁网点。
  (四)李沧区。重点在金水路中段、兴宁路、邢台路、太原路、坊子街、沧台南路、枣园、东小庄、西流庄、南庄、下王埠等区域的社区引进和配置便民连锁网点。
  (五)崂山区。重点在麦岛、山东头、辽阳西路高科园装饰城周边、中韩午山、沙子口北姜、石湾、高校区等区域的社区引进和配置便民连锁网点。
  (六)城阳区。重点在小北曲、流亭蔚蓝海岸、春城路青特等区域的社区引进和配置便民连锁网点。
  (七)黄岛区。重点在黄河西路、江山路、嘉陵江东路、石油大学周边、薛家岛示范居住区等区域的社区引进和配置便民连锁网点。
  同时,结合城区改造建设,应在市南区云南路、延安三路南端,李沧区李村河以南浮山路以西、金水路,崂山区辽阳西路以南海尔路以西,黄岛区武家庄等区域,分别规划建设1处大、中型超市,以其为核心,培育建设功能完善的组团式或沿街式社区商业服务中心。
  另外,积极推动网上商店、电话购物等无网点零售业态的发展。
  三、特色商业街
  2009年,围绕提高商业集聚程度,培育消费热点,重点在各级商业中心、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加快综合商业街、餐饮街区规划建设。同时,结合各区自身优势,通过规划引导、调整行业、业态结构,培育各具特色的专业街。
  (一)中山路商业街结合四方路、黄岛路特色商业街和浙江路风情街改造,应加快各类专业店、专卖店和特色餐饮店的引进配置。
  (二)百丽广场地下商业街应重点引进配置旅游商品、小商品等特色专业店。
  (三)华阳路旅馆街应在重点配置各类住宿网点的同时,积极引进餐饮、娱乐休闲和零售购物等网点。
  (四)延安一路可规划改造成为以酒类商品经营、展示和特色餐饮为主的特色街。
  (五)901地下商业街可规划改造成为以经营小商品、服饰商品为特色的商业街。
  (六)温州路机电产品街应加快机电类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的引进和业态调整,提高行业集聚程度和档次。
  (七)兴阳路饰品特色街应继续加快小商品类经营业户的引进和集聚,并做好餐饮住宿等服务类网点的配置。
  (八)大崂路、麦岛路、石老人海鲜街可规划建设成为以青岛海鲜、特色餐饮网点为主的特色餐饮街。
  四、法规和政策
  (一)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要符合《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8-2020年)》要求。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按照《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特色商业街建设改造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商业街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发(2005)44号)要求,统筹规划,突出特色,提高档次,错位发展。
  (三)社区商业网点配置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04)102号)和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青经贸(2008)38号)要求,按照规范标准确定的业态比例、规模总量进行规划建设。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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