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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防汛能力建设提高防洪减灾水平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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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  江西省  
【发文字号】 抚府发〔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1-19
【实施日期】 2009-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防汛能力建设提高防洪减灾水平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防汛能力建设提高防洪减灾水平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防汛能力建设提高防洪减灾水平的意见

  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防汛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一方平安,为实现抚州赶超发展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防洪安全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切实提高防洪减灾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显得尤为紧迫。为加强我市防汛能力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防洪减灾的意识
  近年来,全球气候异常,极端天气频繁,全市洪涝、干旱、台风和地质灾害等多发并发,60%以上的地区受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山洪地质灾害的威胁和侵害,其中已调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达1871处。此外,病险水库数量多、工程防洪标准低、水库出险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洪减灾工作形势相当严峻。为此,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提高防汛的整体效能。要不断健全完善防汛监督机制,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在每年汛前修订和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山塘电站和堤防防洪预案及度汛方案。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突出抓好“预防、避险、救灾”三个重要环节,坚持提前转移群众制度,努力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二、加强县、乡(镇)防办能力建设
  (一)加强防汛指挥硬件建设。县级防办除具备正常办公用房外,一般应单设会商室、值班室,配备卫星云图接受系统以及微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数码照相机和摄像机等设备。乡(镇)防办应具备上传下达和指挥调度的硬件条件,满足防汛24小时值班要求。
  (二)充实防办工作人员。县级防办一般不少于3人,防汛任务较重的县(区)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注意技术人员专业的合理结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在每年汛前调整充实到位,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在汛期确定1-2名相对固定且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做好防汛经费保障工作,把防汛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特别是要确保防汛设备、物资、人员和办公经费的需要。同时,要切实将防汛值班补助与防汛抢险人员补助等经费落实到位。
  三、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一)严格人员聘用。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每座小(一)型水库不少于2名,每座小(二)型水库不少于1名。水库安全管理员实行一年一聘制,水库管理员不得同时担任二座或多座水库的管理工作;乡(镇)水管站人员不得兼任水库安全管理员;不得聘请与防汛有利益冲突的人员,电站业主或承包养殖人员不得兼任水库安全管理员,无特殊情况一般也不聘请社会事务多的人员(如乡、村干部)担任。
  (二)强化队伍管理。要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规范完善水库值班、巡查报汛制度及出现险情预警预报制度,督促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按要求开展水库管理、巡查、报汛工作。要制定水库安全管理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制统一的《巡查日志》,加强对水库管理员巡查观测、查险、报汛和水库日常管护等情况的督查和考核。每年汛前要对安全管理员进行调整和充实,对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续聘。县(区)防办不得将水库安全管理员的日常考核全权委托乡(镇)。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财政配套补助机制,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并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省、市下拨的水库安全管理人员补助经费。
  (四)加强业务培训。各县(区)防办每年汛前要有针对性地对聘用的水库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水库管理人员上岗证,准予上岗,同时签订水库管理合同,明确责任和权益。
  四、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群众防灾避灾的意识和自救能力。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要组织群众进行防灾避灾演习活动,以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
  (二)抓好普查和防治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部署开展全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点普查工作,登记造册,划分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安全区,做好防治规划,负责层层制订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三)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各级防办和水文部门要密切关注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情水情,并及时通报。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通报滑坡、泥石流的实时监测信息。各乡(镇)要及时把信息传递到村、户,提前转移危险区的群众,尽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四)规范建设行为。对桥梁、码头、渡口和集镇规划选址等涉及山洪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征询当地国土资源和防汛部门的意见。在审查、审批中,要对不符合防洪规划的项目实行否决制。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杜绝新的切坡建房,对违规审批人员制定处罚制度,对违规建筑予以拆除。对历史存在的切坡建房问题,可采取搬迁到安全地带或协助群众采取削坡减载及修建平台、排水沟、挡土墙等措施,减少山洪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切实落实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的行政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把责任具体落实到县(区)、乡(镇)、村,落实到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对全市山洪地质灾害点普查的基础上,每年汛前指导各乡(镇)政府对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再次排查,发放明白卡,落实乡村干部联户防范责任人,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六)完善预警系统。要充分发挥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在防御山洪地质灾害中的作用,已建设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的乐安、宜黄县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及时预警,并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增设雨量和水位站点;未建设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的县(区)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实施。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辖区内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经费需要。
  (七)成立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中心。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建由气象、水文、国土资源和水利等部门组成的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当预报未来有较大降雨过程时及时组织会商,及时发布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五、加强流域防洪指挥调度
  (一)加快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各地要尽快启动中型及重要小(一)型水库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统一标准,统一技术,统一接口,统一管理,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要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建设一支掌握信息系统应用、管理技术的队伍,最大限度地发挥防汛指挥系统的功能和效益。
  (二)建立流域水库群联调机制。既要发挥单一水库拦洪、蓄洪、削峰、错峰作用,又要发挥流域水库群的作用,由单一工程防洪减灾调度向加强流域性的防洪减灾调度转变。各级防办要把流域防洪调度纳入重要工作内容,每年汛前组织协调有关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建立梯级水库联调机制,制定洪水联合调度管理办法。水文、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雨情、水情,跟踪预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市防总防洪调度及各级领导指挥抗洪抢险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三)建立情况通报和联动机制。县(区)防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当地乡村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水库在开闸泄洪和关闸蓄水时,必须经有管辖权的防指批准方可执行,并提前通知相关水库及乡、村,切实做好行洪安全工作。
  (四)加强流域防洪非工程建设。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强小流域的水、雨情监测和洪水预报软、硬件建设,增长洪水预见期,为抗洪减灾提供更为科学的决策依据。
  六、提高防汛应急抢险能力
  (一)加强抗洪抢险救灾技术专家队伍建设。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抗洪抢险救灾技术专家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为科学指挥抗洪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各级抗洪抢险队伍建设。各县(区)、乡(镇)既可组建专业性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也可依托现有各类应急队伍组建综合性抢险队伍。各类水库工程也要组建各自的抢险队伍。要加强抢险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抢险队伍应配备冲锋舟、救生艇、救生衣及照明灯具等必要的应急救生和抢险设备。
  (三)加强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防汛物资储备要遵循“仓库储备与现场储备相结合、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和生产技术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多元化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单位要加强防汛物资管理,及时进行清点、检查,并根据调用、损耗和库存情况,进行补齐、充实,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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