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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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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六盘水市其他机构  贵州省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09〕6号
【发布日期】 2009-01-20
【实施日期】 2009-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央、省属驻市有关企事业单位:
  春节即将来临,节后全国、市“两会”将召开,为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全市煤炭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生产,力争实现全市经济开门红,现就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季度是煤矿安全事故的多发时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近期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确保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为全国、市“两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部署春节及全国、市“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各级煤炭、安监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对煤矿进行安全督查和检查,督促煤矿企业组织隐患排查和治理,依法对违法、违规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处理,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煤矿企业必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标准,落实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要求。要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明确和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各项投入;配齐各矿井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和要害岗位工种,按规定组织培训、复训,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切实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加强安全管理,按规定合理组织生产,杜绝“三违”、“三超”;切实抓住“一通三防”、“瓦斯治理”、“防治水”等煤矿安全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认真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煤矿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三、切实加强新建、技改、整合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矿井建设、技改和整合的进度
  新建、技改、整合矿井安全施工的主体责任者是煤矿业主,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审批的设计和安全专篇来进行建设,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环保三同时”的要求,严格工程质量,按照各县、特区、区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煤监、安监、煤炭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技改、整合煤矿的监督、监管、监察工作。
  (一)要加快煤矿整合进度。各县、特区、区要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已批复的《整合设计方案》、《安全专篇》等其他资料的要求加快整合施工进度,要专门成立工作组定期对整合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市煤炭局每月要调度一次整合煤矿施工进展情况。
  (二)要督促、指导存在隐患矿井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按照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煤矿停产整顿规定五项制度,督促、指导企业抓紧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按程序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
  (三)要在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新建矿井、技改矿井的工程建设进度。对未按建设工期完成施工的新建矿井、技改矿井要加大督促力度,强化技术服务,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矿井建设的相关配套工作,并按程序使其尽快通过验收,及时办理有关证照,投入生产。
  (四)要切实做好整合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关整合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确保电煤供应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3号)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煤炭企业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认真组织好保留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对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安全没有保障的矿井要严格把关,不允许生产。
  四、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确保春节期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煤矿是一个特殊的行业,长时间停产、放假容易产生顶板和自燃发火、瓦斯、水害等安全隐患。地方煤矿历年在春节期间停产,恢复生产的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训很多。各县、特区、区要积极动员地方煤矿加强安全管理,坚持正常生产,保持各安全生产系统正常运行。对节日期间正常生产和停产检修的煤矿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春节期间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措施;各煤矿企业要制定和落实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监管督查、指导工作。
  (二)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的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值班和带班制度,安全员、瓦检员、瓦斯监控人员等特殊工种必须坚持在岗。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采取各种激励和保障措施,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管到位。
  (三)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对节假日坚持上班的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好工资报酬和相关待遇。要切实关心职工节日期间的生活,有针对性的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节后要有计划地安排节日期间加班的职工进行轮休,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非法用工。
  (四)春节期间不能正常生产或停产检修的煤矿企业,一是必须向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上报放假报告或停产检修方案并获批准,其中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停工要向所在地煤管站报停工报告;二是停产煤矿必须保证正常的通风、排水和抽放瓦斯,煤矿法人和管理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并定期进行井下隐患排查;三是节后恢复生产时必须上报复工报告和复产验收方案,经所在地煤管站、县级煤炭管理部门逐级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四是对恢复生产后上班的职工要进行一次上岗前培训。
  五、做好春节期间值班调度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各项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调度、协调和指挥,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各县、特区、区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各煤矿企业,并从2009年1月21日起每天向市煤炭局和市安监局报送辖区内地方煤矿生产信息。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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