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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哪些裁定准许上诉,哪些裁定不准许上诉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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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56-10-25
【实施日期】 1956-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哪些裁定准许上诉,哪些裁定不准许上诉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8月31日(56)法秘字第226号关于哪些裁定准许上诉,哪些裁定不准上诉的请示及附件均已收到。我们认为,根据各地实践经验,因被告人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免予起诉,而驳回起诉(包括公诉与自诉案件)的裁定,民事案件中因原告人没有诉讼请求权而驳回起诉的裁定,都是准许上诉的;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提供财产保证或先行给付的裁定,也是准许上诉的。准许上诉的裁定,应当在裁定书内注明上诉期间和上诉审人民法院。另一方面,有些裁定则是不准许上诉的,例如驳回当事人申请回避的裁定,就是这样。至于附件内所提其他各种裁定,哪些准许上诉,哪些不准许上诉,有待国家立法机关在起草刑、民事诉讼法时统一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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