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和国家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106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步伐,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
地名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事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人类社会对地名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政府转变职能,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它对于提高地名工作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任务
当前,我市的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地名命名更名不规范、管理体制不顺、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展缓慢。为切实提高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水平,要抓好以下专项事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制定和完善地名工作实施办法,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和民族歧视性的地名以及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为社会提供规范的地名信息。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方便。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县城区的地名设标工作,200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城区街路牌设置和楼门牌安装任务;二是积极推进乡村地名设标工作,2009年8月底前,完成乡政府驻地街路牌设置和楼门牌安装工作,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建制村村名标牌和楼门牌安装工作。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结合城区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对城区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城区地名规划的范围是县区政府所在地和中心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延伸到乡人民政府驻地。200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城区地名规划任务,200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中心镇政府驻地地名规划任务。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建立市、县二级地名数据库(即属性数据库和空间图形数据库),依托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地名数据库建设的重点是全面补采和录入地名信息,建立县级地名数据库。200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地名信息的补采和录入工作,并将录入的属性地名数据电子版上报市民政局,2009年6月底前制作完成本地大比例尺(农村1:5万、城市1:1万)电子地图,完成地名属性数据库与空间图形数据库的关联工作,使用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起本地地名空间图形数据库,并与全省网络互联,实现资源共享。实施拓展服务,开设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在2009年6月底前建立起市级地名网站并开通网上地名查询业务。各县区于2009年底前开设地名网站和地名查询服务。凡涉及专业部门自行命名、更名的新的地名信息资料,应及时报当地地名主管部门备案,以便及时更新地名数据并上报,逐步建立国家地名数据库动态管理、维护制度,确保为社会公众及时提供便捷、准确的地名信息服务。
三、切实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原则和要求
(一)以人为本,立足服务。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要体现以人为本、立足服务、注重实效的原则,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要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出发,既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又不能贪大求洋、盲目攀比、浪费资源,特别要努力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降低服务管理成本。
(二)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各地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行试点、逐步铺开的原则。在工作内容上,以地名设标和地名数据库建设为重点,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各项工作在不同时间段的任务和要求,研究确定本地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地名公共服务项目多,科技含量高,技术复杂,特别是按要求建立的地名数据库包含很多涉密信息,各地要切实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防范信息的毁损和泄密风险,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可靠性,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项目繁多。为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宣传、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旅游、水利、电力、工商、质监、电信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信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二)突出工作重点。民政部门作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职能部门,要建立高效务实的工作队伍,精心筹划,制定方案,把握重点,整体推进,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要加强地名设标和地名数据库建设等重点工作。各地在做好规范地名、地名规划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基础地名数据库数据分类和数据项设置》标准和“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的要求,在原有地名档案资料和初步建立的地名数据库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地名信息的普查或补采工作,拾遗补缺,收集、录入现实有效的地名数据,更新不适宜的地名数据。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及其分管的行业单位要按照当地地名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及时报送与本单位相关的地名信息,以便统一进行地名数据的录入工作,不断完善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数据库,保证地名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可靠性。
(三)增加资金投入。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项目认真进行可行性论证,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国家对地名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多方听取意见,使地名公共服务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群众,真正使其成为民心工程和窗口工程。
二○○九年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