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经济开发区入园企业全程代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0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黄山经济开发区入园企业全程代理服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黄山经济开发区入园企业全程代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入园企业全程代理服务工作,营造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全程代理服务原则:在客商提供的必备报件材料基础上,黄山经济开发区对所有入园企业的行政审(报)批手续实行全程代理服务,执行“一个工作日送达”时限。通过加强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相关市直部门及驻黄单位的配合,建立高效、快捷、便利的办事机制,确保入园企业各类行政审(报)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切实打造高效、廉洁、优质的投资服务环境。
第三条 全程代理服务对象:在黄山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投资的各类企业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全程代理服务内容:全程代理服务是指黄山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对其需要办理的行政审(报)批手续实行全程代理、无偿服务的一种办事制度。其主要内容是:
(一)代为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验资手续、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环保预先核准、消防图纸审核、企业用水、用电、通讯、有线电视申请等;
(二)代为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三)代为收集整理土地出让所需要的各类报件材料;
(四)代为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房产证等。
第五条 全程代理服务工作职责
(一)黄山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是全程代理服务工作的责任单位,经贸发展局代理服务工作人员是责任人,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接受客商的申请材料,全程代理各项行政审(报)批手续;
(三)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客商提供“一次性告知”等咨询服务工作;(四)负责了解各单位审(报)批手续的办理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六条 行政审(报)批单位办结时限
(一)企业工商注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环保预先核准、环保预审意见等审批手续,在报件齐备并送达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未能办理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说明原因,并告知代理经办人员;
(二)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窗口单位接收申请后,在对外承诺的办理时限基础上特事特办,尽快出具设计方案和预算费用,客商交清相关费用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工程施工安装到位;
(三)消防图纸审核:在提供材料齐全并送达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未能办理的,须及时说明原因,并告知代理经办人;
(四)规划、土地、建设方面的审(报)批手续:黄山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建设环保局在与黄山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协商要求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七条 自来水、电力、消防等相关为企业服务的部门应尽快在开发区安排常驻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须指定专人负责代办联络工作。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黄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