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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宜良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宜良县2009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  云南省昆明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宜卫通[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2-01
【实施日期】 2009-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宜良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宜良县2009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乡镇卫生院、分院、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宜良县2009年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良县卫生局
二00九年二月一日

宜良县2009年卫生工作要点

  2009年全县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医疗卫生资源调整,发展民营医院,抓好重大疾病防控、妇幼卫生,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巩固省甲级卫生县城成果,争创国家卫生县城。
  一、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公共卫生财政经费管理,落实资金的使用,不断更新完善我县公共卫生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健全质量评价和考核体系。
  (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理顺管办关系,实行管办分开,改革产权制度,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多元化投入。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研究、形成关于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或办法,加强对改革试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发展。
  (三)进一步落实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规划办医。进一步完善税收和土地优惠、人员平等待遇等政策,落实公共财政激励办医措施,做好服务平台,加强指导和考评工作,支持民营医院发展,进一步增加优质民营医疗机构资产占全县医疗卫生总资产的比例。
  (四)完善卫生工作的评估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研究、分析,及时修正工作方案。上半年,针对十一五规划中期目标,《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年度目标、艾滋病防治和“创卫”等阶段指标的完成情况,认真开展评估,进行科学总结,完善工作措施,保障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全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一)研究、修订宜良县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和城市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和卫生服务管理,细化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健全质量评价和考核体系,实行跟踪问效,对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数量、质量考核结果,政府给予相应补助以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提高受益率。积极探索、改进和创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筹资方式,全县参合农民参合率保持在98%。针对上年度新农合工作情况,调整制定2009年新农合减免补偿方案,合理确定补偿模式、补偿范围、补偿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上调至2万元,起付线下调5%。完善对各级管理人员和经办机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的制度。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审计工作,加大基金监督检查力度,新农合医疗资金使用率80%以上。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原则 、条件以及处罚的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继续贯彻实施《云南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3——20010年)》,严格实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项目准入制度,继续推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扩大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覆盖面,落实农村巡回医疗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培养,积极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
  加大社区卫生宣传和培训工作,培训社区人员。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对现有社区医务人员,按照卫生部要求完成2008—2009年培训任务。落实惠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低保人员实行“三免三减”优惠服务。
  (二)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进县、乡(镇)、村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设,落实鼠疫、霍乱、艾滋病、结核病、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措施,实现结核病控制工作目标,巩固鼠疫联防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传染病监测能力和疫情报告质量,健全全县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系统,开展传染病漏报调查,疫情漏报率小于2%。积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保证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精神卫生服务等工作,建立慢性病监测防治网络,加强健全健康教育宣传与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
  完成新一轮防艾人民战争年度目标。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防治艾滋病工作任务,继续落实国际资金项目工作,提高艾滋病防治管理的科学性。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治意识。加强监测检测,完善数据分析管理,掌握流行规律,加强行为干预。推进临床治疗和母婴阻断,提高救治能力。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关爱救助人群。
  (三)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明确县妇幼保健中心职能,完善工作规范。加强医疗机构产科、儿科的能力建设,建立县级保健指导中心—基层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站(村卫生室)的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体系。开展孕产妇和儿童死亡干预,提高母婴保健管理服务质量和区住院分娩率,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力争分别控制在42/10万和12‰以下。
  继续做好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对婚姻登记人群及孕产妇进行艾滋病宣传及免费的病毒抗体检测,并加强对检测阳性人员的干预和管理。
  (四)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县、乡镇(社区)二级城乡卫生监督网络。加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基础建设,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健全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强化综合执法。贯彻执行卫生法规,加大卫生法制宣传力度,落实地方性卫生立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备案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继续深化软环境建设,落实卫生许可和准入管理要求。加强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监督执法工作,打击非法行医;深入开展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和“创卫”七小专项整治达标工作。健全卫生信息发布和公示制度。健康相关产品卫生合格率有所提高,城市和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分别达95%和85%以上。
  (五)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立畅通规范的信息报告网络,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报制度,完善全县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系统。建立健全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县各级卫生部门之间,卫生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和评估、分析制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预见性和处置的主动性,使应急处置工作有新突破。提高现场处置和紧急救援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时率达到100%。加强县级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物资和药品。
  三、加强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国家拉动内需补助资金项目,做好2008年安排的国债建设项目,加快乡镇卫生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转型。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开展卫生执法监督局的建设。
  四、全面规范医疗机构管理
  (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的监督管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按照《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要求,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院内感染控制等内容管理,确保医疗安全。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关于解决医患纠纷的实施意见》,完善解决医疗纠纷联动协作机制,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优化医疗执业环境。
  (二)贯彻落实《护士条例》,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力度,完善采供血机构建设,对重点设备给予更新、对血站相关设施给予补充及加强,落实《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及《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确保血液质量,实现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的目标。
  (三)完善医疗急救体系,加强灾害和医疗救援工作。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升专业人员技术能力等措施,建立以120院前急救系统为主体,市、县两级应急救援系统为补充,覆盖全县的医疗急救网络,调整充实应急救治队伍。
  (四)健全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制度。实行全行业统一的医疗服务质量与医院管理评价标准,完善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评审制度,定期通过公布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医疗收费等信息。开展医疗服务诚信医院评价工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和医德档案,针对诚信度等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以相应的惩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五)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医院药品批零差、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加强国有卫生资产的财务管理,提升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水平,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及增值。
  五、努力争创国家卫生城市
  继续履行“创卫“分指挥部职能,进一步加大对”创卫“工作协调力度,统筹各部门创卫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和督查点评,完善“创卫”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宣传和信息管理工作,营造创卫氛围。全面加强爱卫组织的管理,适时开展爱卫人员培训,完善“创卫”工作台帐资料。进一步健全检查、督查工作机制,针对工作难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老旧居民区、城中村、农贸市场、七小行业、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除四害等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昆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要求,实现全县“创卫”工作目标。
  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和卫生科技发展
  (一)实施卫生人才开发和培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和人才评价体系,继续实施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工作,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培训。以医学基础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为根基,建立规范的卫生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改善基层卫生队伍学历结构,做好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中医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人事代理,完善县卫生人才分中心服务功能,扩大各类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代理覆盖面。推行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公开选拔制度、全员聘用制度,完善岗位绩效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加强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学科培养,促进医院业务建设可持续发展。
  七、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开展县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项目建设,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加强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做好中医工作进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诊所,满足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八、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一)按照中央、省、市委、县委的统一部署,在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中全面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深化卫生事业改革,推动全县卫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加强卫生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和完善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大力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对干部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三)开展后备干部梯队培养,对在公开选拔干部中发现的优秀人才提供多种形式的培养平台,创造实践锻炼的机会,实施跟踪管理,进行动态考核评价,努力为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储备优秀管理人才。
  (四)继续巩固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活动,不断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五)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和考评制度的建立。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管,落实8个100%,继续开展治贿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强化招投标工作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六)加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结合实际,加强卫生行业文化建设。加强与媒体和社会和沟通,宣传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树立医务工作者良好形象,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和谐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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