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林业局关于浦南高速绿色通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延平、建瓯、建阳、武夷山、浦城等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推进主要交通干线一重山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闽林综(2009)5号)的精神,按照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为加快浦南高速绿色通道建设步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生态环境建设,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在控制采伐的前提下,实行造林、补植、抚育、封育并举,全面提升浦南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绿化水平,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浦南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范围内林木严格控制皆伐;用三年(2009-2011年)时间,通过新造、补植、抚育、封育等措施,完成沿线两侧一重山新造林9979亩、补植5883亩、封育2561亩。新造林三年内基本郁闭成林,同时注重树种结构调整,多营造混交林和乡土阔叶树种,形成层次多样、结构较合理、生态功能较完备的绿色长廊,努力提高森林景观效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浦南高速绿色通道建设是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林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浦南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造林绿化工作。沿线有关县(市、区)林业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目标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2、科学规划。沿线有关县(市、区)林业局要组织业务技术人员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抓紧对2009年浦南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植树造林的每个小班地块开展造林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小班一览表见附件)。浦南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造林绿化各地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科学确定造林地块、造林树种、造林方式、配置结构和造林密度。在实施年度安排上,要把林相最差的地段优先安排植树造林或补植。对宜林荒山、采伐迹地或火烧迹地要采取全面造林的办法进行绿化;对疏林地、低质低效林分则采取补植改造的方式,确保尽早郁闭成林;对现有失管的林地,林木保存株数达合理造林株数的林分,要通过加强抚育管理,促进林木生长郁闭成林;具备封育条件的地段可选择封山育林。在造林树种选择上,各地要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以生长相对稳定、抗逆性强的乡土树种为主,并尽量营造针阔混交林;同时要与防火林带建设相结合,达到既防火又有景观效果;对补植套种的,要鼓励引导林农种植乡土珍贵树种,以更好发挥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景观效益。
3、加大投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山林分至各家各户,各地要大力宣传和落实好“谁造林、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切实维护造林业主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林农投资投劳,积极参与浦南高速绿色通道建设。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浦南高速绿色通道建设的扶持力度。2009年市林业局从育林基金中预算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浦南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造林绿化;省林业厅对我市2009年主要交通干线一重山造林绿化的补助资金(列入省重点补助的任务0.6万亩,经省上验收合格每亩补助200元)全部用于浦南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造林绿化;沿线有关县(市、区)林业局要舍得投入,从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浦南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造林绿化。各地要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导向作用,把有限的补助资金用在实处,取得实效。
4、狠抓落实。沿线有关县(市、区)林业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色通道商品林采伐管理的通知》(南政办(2003)193号)精神,对浦南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范围内林木要严格控制采伐;国有林场在浦南高速绿色通道建设中要起典型示范和表率作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与协调,认真抓好造林地的准备工作;要做好林木种苗的供需与调剂工作,满足造林业主对林木种苗的需求;在造林季节,要组织业务骨干搞好技术服务并加强质量监督,扎实有效地推进浦南高速绿色通道建设工作。
四、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时间
各县(市、区)林业局于11月上旬对浦南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造林绿化进行年度自查验收,并将年度自查验收成果汇总材料和工作总结上报市林业局营林科。11月中旬,市林业局组织有关业务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内容
(1)作业设计:小班造林作业设计一览表填写完整;2009年列入补助的造林(补植或现有林分抚育或封山育林)小班作业设计必须在2月25日之前完成,并上报南平市林业局营林科备案。没有作业设计的小班不予验收。对确定为补助的小班,各地不得随意更改。
(2)造林质量:新造林与补植按福建省地方标准《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2005)执行。
(3)幼林抚育:造林当年抚育2次,第一次在5-6月完成,第二次在9-10月完成;新造林或经济林补植的山场要求全面锄草、挖净茅蔸;疏林地或低质低效林分补植的山场要求块状锄草、扩穴培土、挖除五节芒;凡是在10月底前按质量要求完成抚育任务的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4)现有林分抚育:现有失管的林地,林木保存株数达合理造林株数的林分,要采取劈草抚育或锄草抚育的方式,促进林木生长郁闭成林。劈草抚育要求7-8月完成,全面劈除杂草、灌丛,留桩高度低于15厘米为合格;锄草抚育要求5-6月(或9-10月)完成,杂草锄净、茅蔸挖净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5)封山育林:凡划入封山育林的山场,要全面禁止采伐作业(包括禁止砍伐薪材),认真落实管护责任制,山林所有权单位(或业主)与管护单位或管护人要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落实奖罚措施。封山育林区的主要路口要设立标牌,注明封山育林范围、面积、封育时间、封育形式,责任人(护林员),护林公约(乡规民约)等。凡是有签订管护合同,确定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设立封山育林标牌,没有发生严重偷盗林木的现象为达标;四项指标不同时具备的,均为不达标。
五、补助标准
2009年列入补助的浦南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造林(补植或现有林分抚育或封山育林)小班,经市林业局检查验收合格的面积,市林业局将从本级育林金预算和省林业厅对我市2009年主要交通干线一重山造林绿化的补助资金中予以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新造林:造林质量与幼林抚育均合格的,每亩补200元;造林质量不合格或幼林抚育不合格的,均不予补助。
2、补植:造林质量与幼林抚育均合格的,根据每亩补植株数给予适当补助;造林质量不合格或幼林抚育不合格的,均不予补助。
3、现有林分抚育:劈草抚育质量合格的,每亩补助20元;锄草抚育质量合格的,每亩补助40元;劈草抚育或锄草抚育质量不合格的,均不予补助。
4、封山育林:封山育林达标的,每亩补助10元。否则,不予补助。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附件:2009年浦南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造林绿化作业设计小班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