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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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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其他机构  江西省  
【发文字号】 洪经管发[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2-03
【实施日期】 2009-0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南昌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处、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安商亲商的浓厚氛围,促进全区实现“经济大发展、园区大变样、效能大提升”。现将《关于在全区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和自身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

关于在全区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安商亲商浓厚氛围,促进全区实现“经济大发展、园区大变样”。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区决定2009年在全区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投资环境、做好亲商安商工作要求,现就我区开展这项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我区经济大发展、园区大变样、效能大提升“三大工程”和“抓效能、促项目、兴发展”为主题,以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规定》和“提高项目审批、建设效率”为重点,以“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浓厚的亲商安商氛围。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促进机关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机关运行机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全区行政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尤其是项目审批时间大幅缩减,走在全省前列,并在中部乃至全国最短;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管理和服务明显改进,进一步打造“成本最低、回报最快、效率最高、信誉最好、服务最好”的“五最”环境品牌,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活动范围和任务、方法、步骤
  镇处、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定》和《通知》所明确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内容,把学习教育、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建章立制、监督检查贯穿始终,集中解决影响我区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整个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一)学习部署自查阶段(2009年1月4日—2009年2月28日)
  镇处、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全省机关效能年活动动员大会和吴新雄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和余欣荣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全市机关效能年活动动员大会和胡宪市长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和《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区近年出台的机关效能建设的制度、工作纪律等。学习活动要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学习,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同时,要结合本镇处、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对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学习动员,使各级机关干部进一步明确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搞好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区上下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
  镇处、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既要体现上级精神,又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和单位职能,富有自身特色,要有具体实在的内容,有操作性强的举措,切忌层层照搬照抄,虚与应付。实施方案于2009年2月18日前上报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室。
  镇处和有行政审批职权的部门、单位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要对照省、市“三个至少缩减30%”和“七个减少”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摸底工作,仔细查一查本镇处、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有多少、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有多少、行政审批环节有多少、单项行政审批时间是多长,会议、应酬、检查、评比多不多等等,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拿出具体的缩减和整改措施,真正把省、市的要求落实到实处。自查摸底情况于2009年12月18日之前上报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1日—2009年10月31日)
  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着眼长效,按照全省《决定》和《通知》的各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突出抓好十二个方面重点工作的落实。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要在2月底前就这十二个方面重点工作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工作内容有:
  (1)减少审批项目。从现在起,区机关各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用三个月的时间,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自查自清,做到两个至少缩减30%,即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至少缩减30%,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至少缩减30%。保留的事项对外公布并实行目录管理。同时,要做好承接省委托、下放审批事项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2)压缩审批时间。继续压缩审批时间,做到单项行政审批时间在各自现有承诺的时限基础上至少缩减30%。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压缩审批时间后,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3)简化审批手续。抓好流程再造,对行政审批实行流程管理,减少审批环节。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要继续完善审批事项流程梳理和优化再造工作,对审批需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精简。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4)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严格按市政府的要求完成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改革,应改但还没有改的部门要以大局为重,立即实施改革,改革不到位的要自查自纠,防止明改实不改,明进实不进。对改革不到位的单位,要组织“回头看”,按要求重新整合归并。对挂靠设立的行政审批服务机构,要立即“脱钩”,组建单独的、责权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人劳局、区直有关单位
  (5)扩大并联审批范围。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部门、单位,凡要求实行并联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实行并联审批。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6)建立网上审批系统。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凡行政许可项目能实行网上审批的,一律实行网上审批,并逐步实现省、市、区、镇(处)四级联网。在“中国南昌”网络提供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责任部门、办事地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供查询。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管办、区直有关单位
  (7)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积极推进电子监察工作,将行政审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行政审批网上化、行政监察电子化,市、县区电子政务一体化”,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承办、批复、办结和告知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
  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管办、区直有关单位
  (8)建立实时评价制度。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最后一个办事窗口设置服务评价设备,接受每位办事人员的现场评价。并在“中心”设置意见箱、意见簿等,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直有关单位
  2、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主要工作内容有:
  (1)加强吸引重大企业、重大项目的规划与引导。科学规划全区布局和功能定位,整合招商资源,建立重大企业、重大项目招商协商工作制度,编制《全区招商引资整体规划》,形成招商合力,提高利用外资的整体水平。
  牵头单位:区招商局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2)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特事特办。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由区领导牵头的多部门联席审批制,相关手续和规费实行代交代办制,为投资企业提供无偿咨询代理、无偿专业代理等便民服务,将审批时间缩短到最低限度。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3)制定、出台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的规定,并抓好落实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工作内容有:
  (1)凡有行政执法职权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对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职权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示调整后的行政执法职权。
  牵头单位:区政研室
  责任单位:区优化办、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2)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牵头单位:区政研室
  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3)实行企业宁静生产、经营日制度,除遇突发事件和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检查外,每月1至25日不得到企业检查。
  牵头单位:区优化办
  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4)实行企业交费登记制、培训审批制。
  牵头单位:区优化办、区工委办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5)严禁以赞助、捐赠等各种名义向驻地工商企业、个体经营户摊派活动经费。严禁向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推销报刊、杂志、年鉴和产品等。
  牵头单位:区优化办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6)制定、出台全区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的具体规定,并抓好落实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区优化办
  责任单位:区政研室
  (7)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裁量权作出明确规定,加强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区优化办
  责任单位:区政研室
  (8)集中整治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中介机构要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区纠风办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9)开展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专项清理,抓好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评比表彰过多过滥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4、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主要工作内容有:
  (1)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到行政审批单位应进尽进,集中办公;要加强管理,加强监督;要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2)今年上半年,建立完善镇(处)便民惠民服务中心,镇(处)站所实行统一集中办公,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
  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
  责任单位:镇(处)
  5、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主要工作内容有:
  (1)继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责任单位:区国资办
  (2)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招投标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
  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
  责任单位:区规建局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完善统一的招投标中心,按文件规定要求,对应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一律进场交易,并加大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国资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镇(处)
  6、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内容有:
  (1)进一步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牵头单位:区管委办
  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局)、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2)拓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规范行政机关、档案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场所等工作,不断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区管委办
  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政研室
  (3)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运行流程图。
  牵头单位:区管委办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4)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现场进行督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管委办
  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政研室
  (5)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在认真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要组织推进、指导本部门系统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信息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区管委办、区政研室
  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区直有关部门
  7、健全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主要工作内容有: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同岗替代制、否定报备制、责任追究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并汇编成册,做到机关干部人手一册。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制度汇编,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牵头单位:区效能办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2)重点修订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惩处的警示作用。
  牵头单位:区效能办
  责任单位:区政研室
  (3)制定机关绩效考评方案,结合年终考核进行绩效考评。
  牵头单位:区工委办、区人劳局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8、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主要工作内容有:
  (1)继续完善全区重大项目协调机制,严格落实重大项目调度会制度,每次调度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下发,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区招商局、区管委办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2)对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纪要明确的事项,要组织严格督查督办,落实“四定四保”责任制,做到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确保项目按照签约、落户、投资,确保项目按时供地、开工、建设、投产,并对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区招商局、区管委办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3)建立完善项目进展报告机制。对已上会调度的项目要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牵头单位:区管委办、区招商局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4)建立完善督查问效制度,明确重大项目督查问效的范围、内容、对象方式、措施,并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区管委办、区监察室
  (5)将重大、重点项目,列为全区投资环境监测点,跟踪掌握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为企业排忧解难。
  责任单位:区效能办
  9、切实改进会风和文风。主要工作内容有:
  (1)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采取精简、合并等措施,切实减少各类会议,凡需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一般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避免层层开会。
  牵头单位:区工委办、区管委办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镇处
  (2)严格控制会议时间,提倡开短会,说短话。
  牵头单位:区工委办、区管委办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镇处
  (3)进一步精简文件,明确公文运转程序,明确办理时限,防止公文旅行。
  牵头单位:区工委办、区管委办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镇处
  10、营造优质高效安商亲商服务环境。主要工作内容有:
  (1)强化行政服务职能,制定帮扶方案。要针对本部门的职能和特点,制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优化投资环境、帮扶企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必须包括建立帮扶企业申跑项目、资金、用地指标等专项“绿色通道”,并落实责任人员。
  牵头单位:、区经发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2)出台鼓励投资创业的政策。制定统一、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为不同规模大小和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提供同等发展机会和优质服务。大力发展资本、土地、技术、人才、劳动力等市场,为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营造优质的环境与平台。
  牵头单位:区经发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劳局、区国土局、区国资办、区金融办
  (3)建立企业停产应急机制。建立企业联系点制度,通过监测、检查、分析、访谈等途径对企业进行定期指导,帮助中小企业苦练内功,调结构抓创新,加紧“造血”谋发展,同时要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对辖区内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异常情况或突发恶性事件进行控制、化解和处置,有效防范企业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牵头单位:区经发局
  责任单位:区人劳局、区国资办、区安监局
  11、提高机关干部素质和能力。主要工作内容有:
  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培训和现代科技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牵头单位:区工委办
  责任单位:区人劳局、区机关党委
  12、完善监督考核体系。主要工作内容有:
  (1)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和服务质量评议活动。设立优化投资环境投诉电话和网上投诉,及时处理相关建议与投诉。不间断、经常性地进行明察暗访,以察访督促服务效能的提高。深入开展开门评议和服务质量评议活动,广泛听取企业、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投资环境监督员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区效能办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2)严格执行问责制。出台并严格执行工作效能问责规定,对严重影响服务效能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做到“三个一律”:对有群众投诉的,一律追查到底;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的,一律追究领导责任。
  牵头单位:区监察室、区人劳局
  责任单位: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3)建立考评机制。机关效能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区综合绩效考评和人事考核体系中,年终评选最佳(差)单位、最佳(差)工作人员,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差。
  牵头单位:区人劳局
  责任单位: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镇处
  各镇处、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抓好上述重点工作的落实,着力在解决问题、建章立制上下功夫。
  在解决问题上,各镇处、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自身找、群众提,认真查找问题。坚持存在什么问题就查找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尤其要注意解决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人民群众关注、基层反映强烈的涉及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主要解决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官僚主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特别是审批项目偏多、环节过繁、时间太长的问题;二是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三是“小鬼难缠”、“中梗阻”的问题;四是不给好处不办事、“吃、拿、卡、要、报”的问题;五是履行职能缺位、错位、越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六是服务意识和态度较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七是缺乏诚信、失信失诺、“新官不理旧事”的问题;八是“文山会海”、“迎来送往”、应酬过多的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不能就事论事,要深入剖析原因,抓住问题实质,研究解决办法。要选择一些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正从中汲取教训,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建章立制上,各镇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各类规章制度,进行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建立的建立,该完善的完善,形成制度汇编。通过建章立制,以岗位责任制来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承诺制来明确为民服务内容,以公开办事制来推进政务公开,以民主决策制来强化群众监督,以绩效考核制来评价工作实绩,以责任追究制来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量化机关工作标准,规范机关工作程序,堵塞机关管理漏洞,完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
  (三)考核总结阶段(2009年1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各镇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以十二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科学的、量化的、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进行绩效考核,并与区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全市综合目标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逐级报上一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处、各部门、各单位对机关效能年活动开展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组织召开机关效能年活动总结大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三、主要措施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各镇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是新形势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扩大内需政策、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级要尽快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镇处、本部门、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要成立机关效能建设的常设工作机构,把机关效能建设逐步纳入规范化、长效化的管理轨道。要落实工作责任,实行机关效能建设“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管全局、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抓好宣传教育。区效能办要开辟机关效能建设专栏,及时反映机关效能建设的动态和先进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纪违规行为,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要编好《简报》、专刊,加强工作指导和交流。各镇处、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机关效能建设信息员,及时向上级交通办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区效能办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的统计和考核。
  3、搞好协调配合。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认真进行部署,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通报情况,注重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全面扎实开展。特别是对机关效能年活动中确定的十二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要实行任务分工、项目推进、责任到人,加强工作调度,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机关作为效能年活动的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尤其是项目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狠抓任务落实,对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千方百计地加以解决。
  4、强化监督检查。区效能办要把明察暗访经常化、制度化,要确定督查重点,采取突击检查、暗访、召集企业参加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各镇处、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状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对影响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点和环境监察员的作用,要增加环境监测点,及时收集情况,迅速发展和解决投资环境问题,定期公布监测结果,促进机关作风的改进和投资环境的优化。
  5、加大查处力度。要铁心硬手抓查处,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实行行政问责。我区已建立机关效能建设的投诉举报网络,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对效能投诉的受理和办理。要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快速反应机制的作用,对有明显线索的投诉,要做到速查速办。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要建立案例能报制度,对查处的损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例要而及时通报,对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
  6、注重日常监管。区效能办将加强对各镇处、各部门、各单位效能建设工作的日常考核,将日常工作情况、明察暗访情况、投诉查实情况、监测点反映的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内容等列入考核内容,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各镇处、各部门、各单位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效能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推动机关效能年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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