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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春节后恢复生产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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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山东省  
【发文字号】 济安监字[2009]6号
【发布日期】 2009-02-03
【实施日期】 2009-0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春节后恢复生产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济宁高新区经发局:
  我市非煤矿山量大面广,多数矿山在春节期间放假或停产检修,恢复生产面临诸多问题,特别是春节过后人们的思想容易麻痹松懈,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切实做好非煤矿山节后恢复生产的安全工作,请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立即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一、检查时间。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要在2月底之前对辖区内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普遍检查一遍,并填写执法文书,检查中既要查资料又要看现场,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市安监局3月上旬将对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重点。露天采石场主要检查对员工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对台阶、边坡的浮石是否进行了清理,开采高度、边坡稳定性及机电设备、爆破器材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程要求;地下矿山重点检查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是否安全可靠;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停产整顿的小铁矿是否按要求及时申办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运行,对关闭的小铁矿是否达到了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进行恢复治理。
  三、检查要求。领导重视,认真组织,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制定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开工。该停产整顿的责令停产整顿,该关闭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恢复生产前未进行专项检查整治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二00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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