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办)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及我市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建立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督促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三)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煤矿事故处理相关问题。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煤炭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国资委)、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安监局、朔州煤监局和朔州电力公司等12个部门组成,市煤炭局为牵头单位。
(二)市煤炭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重大议题调研,协调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四)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重要工作。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并报市政府安委会。联席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安委会或直接上报市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煤矿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煤矿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二月四日
附件:
朔州市煤矿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左中伟 市煤炭局党组书记
成 员:王玉奎 市煤炭局副局长
元 旭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史宝元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建民 市国土局副局长
白绘章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张毓德 市经委(国资委)副主任
张 进 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富强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志霄 市总工会副主席
宋 华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 俊 朔州煤监局副局长
史庆寿 朔州电力公司副经理
办公室主任:王玉奎(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