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办)际联席会议制度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  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09〕6号
【发布日期】 2009-02-04
【实施日期】 2009-0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办)际联席会议制度

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及我市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建立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督促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三)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煤矿事故处理相关问题。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煤炭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国资委)、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安监局、朔州煤监局和朔州电力公司等12个部门组成,市煤炭局为牵头单位。
  (二)市煤炭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重大议题调研,协调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四)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重要工作。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并报市政府安委会。联席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安委会或直接上报市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煤矿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煤矿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二月四日

  附件:

朔州市煤矿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  召集人:左中伟    市煤炭局党组书记
  成  员:王玉奎    市煤炭局副局长
      元  旭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史宝元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建民    市国土局副局长
      白绘章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张毓德    市经委(国资委)副主任
      张  进    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富强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志霄    市总工会副主席
      宋  华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  俊    朔州煤监局副局长
      史庆寿    朔州电力公司副经理
  办公室主任:王玉奎(兼)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