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物价局:
收费许可证年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了《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我省也先后出台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10号令)、《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23号令)、《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审验办法》(川价字非(1994)52号)等规章制度,对收费许可证年审的方式方法、组织机构、内容、违规处理、统计等作了系统的规范。针对近年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年审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工作。收费许可证年审是收费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年审的各种数据是政府制定和调整收费政策的依据。各地要根据近年来收费许可证年审中反映的问题,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的设施配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加以解决。市、州物价局要加强对县级物价局工作的指导力度,帮助县、区物价部门建立和完善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的相关工作制度,把各项收费管理的基础工作做细、做全、做扎实。
二、认真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年度审验工作的主要内容、方法及程序等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和简化工作程序。要通过年审掌握收费情况,规范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强化收费单位依法收费意识,纠正和查处乱收费行为。
三、扎实做好收费统计工作。一是加强收费统计培训工作。有条件举办培训班的市、州要通过各种形式对收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相关要求,熟练操作统计系统。二是要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台帐管理。各地要以具体收费部门为单位,以一级收费项目为统计的主要指标,将每个项目的具体金额统计准确,建立一套完整的收费收入台帐。三是要严格按照统计的范围、口径、对象和要求等进行统计。对同一个系统的收费总额,本级只须统计本级发生的金额,不能匡算、估算、缺报、漏报,不得重复统计。各市、州物价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年度收费统计,各区、县的年度收费统计按各市、州的统一部署进行,相关数据上报市级物价局,由市、州物价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局。
四、进一步提高统计质量。一是要对统计情况进行系统地、详细地汇总分析,按国家规定的内容撰写年度收费情况分析报告报省。二是要严格报送时间。县级物价局必须在每年4月底前、市级物价局必须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并上报收费统计报表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三是市级物价局要严格对报表的审核把关,督导基层物价部门真实、准确地填报收费数据并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五、切实做好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的经费保障工作。收费许可证年审费取消后,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年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综(2008)61号)的规定,主动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衔接与沟通,落实好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收费取消后许可证的管理不松懈、许可证的年审质量不受影响。
六、省局将按照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市(州)、县(市、区)年度收费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并向国家推荐我省具体的表彰单位和人员。
2009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