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结合“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开展“对县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实施“双高普九”规划,2010年计划安排平潭等9个县(市、区)进行“双高普九”省级验收。按规定程序,今年上半年将组织进行验收前指导,以确保“双高普九”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基层意见,为了减少评估次数,减轻负担,增强实效,今年将继续采取部分县(市、区)省级“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与“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对县督导)”及“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督导考核)”评估结合进行的办法,开展综合督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以设区市为主开展“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近两年接受过教育工作省级“对县督导”的平潭、安溪、秀屿、漳平、将乐5个县(市、区),“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由各有关设区市为主,省级适当配合进行。评估时间尽可能安排在5月上旬前,评估结果报我室备案。
2.部分地方“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与“对县督导”与“督导考核”结合进行。云霄、常山、建瓯、古田4个县(市、区)的“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由省级组织实施,并与“对县督导”及“督导考核”结合进行。省级评估时间安排为:建瓯市,5月11日-15日;云霄县、常山开发区,5月18日-22日;古田县,6月15日-19日。
县级自查与市级复查也要将“双高普九”与“对县督导”及“督导考核”结合进行,并根据省级评估时间做好日程安排。市级实施“对县督导”与“督导考核”的结果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我室。
3.加强综合督政工作的组织管理。请各设区市做好工作部署,严格按照省颁“双高普九”、“对县督导”及“督导考核”评估办法和标准,组织各有关县(市、区)制订工作方案,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工作程序,促进薄弱环节的整改提高。县(市、区)政府应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部门与乡镇政府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担负起责任,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接待从简。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