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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开展《航道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内河水运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宣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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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水运内河便字[2009]57号
【发布日期】 2009-02-06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开展《航道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内河水运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宣贯工作的通知
水运内河便字[2009]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内河水运建设行业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制定了《航道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内河水运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和办法”),分别于2007年5 月 1 日、2008年1月 7 日、2007年12月 5 日发布施行。应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要求,为便于更好地准确理解、掌握和贯彻执行规定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司将于2009年6月举办规定和办法的宣贯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部门和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计划、基建部门负责人及主要骨干(含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航管理局、航道局及航务局计划、基建部门负责人及主要骨干(含长江航道局)。
  (三)各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含湘江建设有限公司、西江建设有限公司)、勘察设计院、监理单位、交通(水运)质量监督单位的主要骨干(含长航局系统)、各内河及航道工程建设单位等单位的相关人员。
  二、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宣贯培训班初步拟定举办一期,时间为2天,其中:培训时间1天,考察活动1天。
  (二)地点:广西南宁。
  三、主要内容
  (一)交通运输部水运司有关同志总体上对规定和办法的制定、实施管理和内河建设项目管理进行宣讲。
  (二)《航道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内河水运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条文解读和《内河水运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案例介绍。
  (三)召开规定和办法的座谈会。
  四、组织和协调
  宣贯工作由部水运司负责总体协调,具体工作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承办。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支持“规定办法”的宣贯工作,积极派人参加宣贯培训班的学习。
  (二)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要尽快落实宣贯的相关事项,做好宣贯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本次宣贯培训班将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具体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根据预算确定。
  (四)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应认真做好宣贯期间的答疑安排。
  (五)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填写“交通运输部《航道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内河水运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宣贯培训班报名表”,并于2009年5月15日前传真到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联系人:张荣贞 周勇 潘燕宁
  电话:(010)64401683,(010)64401613
  传真:(010)64400454,(010)64401502
  (六)宣贯培训班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另行通知。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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