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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布置主要林产品产、销、存及市场价格情况报表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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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计发〔2009〕22号
【发布日期】 2009-02-06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关于布置主要林产品产、销、存及市场价格情况报表制度的通知
林计发〔200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林业行业产生的不利影响,及时跟踪主要林产品生产与市场动态变化情况,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和进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林业计划财务会议精神,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我局编制了主要林产品产、销、存及市场价格情况表(见附件)。
现将该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该制度从2009年起实施,按月报送,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计资司于百川
电话:010-84238422 

 二OO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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