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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承办第六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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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函宣字〔2009〕23号
【发布日期】 2009-02-06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承办第六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函
林函宣字〔2009〕2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杭州市申办第五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函》(浙政函〔2007〕178号)已收悉。经过对相关申办城市的遴选,并充分征求“关注森林”活动组织委员会的意见,我局同意与贵省人民政府、经济日报社联合主办,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承办第六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请贵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与我局及经济日报社主要领导共同担任第六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组织委员会主任,并请杭州市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函告。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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