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对王飘彩与牛建华婚姻纠纷一案的处理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52-04-30
【实施日期】 1952-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对王飘彩与牛建华婚姻纠纷一案的处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

         你院(查来呈无年月日)(52)民一乙字呈字第三号呈悉。关于王飘彩诉请与现役革命军人牛建华离婚一案,我们认为对于王飘彩除应商同妇联继续予以适当安置,以防其自杀外,并应调查研究其坚决要求离婚的真实原因,予以说服教育。如仍坚决要离,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再与新疆军区西安办事处及新疆军区汽车第一团政治处取得联系,并向牛建华进行适当教育。如牛仍坚不同意离婚,你院应坚决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