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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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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安徽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09
【实施日期】 2009-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加强企业负担问题的监督检查,根据省领导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减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省委、省政府皖发[2008]23号、皖政[2008]89号、皖政办[2008]57号文件有关企业减负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
  2、去年11月份以来,国家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省财政厅公布取消部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省物价局公布取消、降低标准和授权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
  3、去年以来,各市、县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清理涉企各类收费项目的情况。
  4、各市、县政府在清理过程中对涉企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5、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工作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分自查和重点督查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2月9日—20日,由各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自查,对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清理降低标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逐一对照落实,严格执行到位,并形成自查报告。
  2、重点督查阶段: 2月下旬,由有关部门组成三个检查组,分别对有关市进行重点督查。具体行程安排由各检查组与有关市联系。
  三、有关要求
  各市要按照皖发[2008]23号、皖政[2008]89号和皖政办[2008]57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减负的各项政策措施,对照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确定牵头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开展自查活动。并将自查活动的牵头单位联系方式以及自查报告于2月20日前报省减负办。
  联系人:张俊,电话:0551-2871848,传真:0551—2871141,邮箱:lixf@ahec.gov.cn。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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