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局、江苏省苏州市监察局2009年苏州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
各市(区)建设局、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2009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增长、促发展为首要任务,充分认识国际金融危机给建筑市场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提出的挑战,充分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全力以赴推进建筑市场管理创新,完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着力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建筑管理“亲商”服务,加强整规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做到出思路、定目标、有举措、融服务、看实效,全力营造我市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城市建设、和谐社会构建作出新的贡献。
一、推进建筑市场管理创新
1.探索建立“预选承包商制度”。建言献策,积极准备,在政府投资工程中试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深化制度改革,解决招标投标中存在的围标、串标等相关问题。
2.组织开展勘察设计招投标试点。在全市财政性资金项目中重点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和方案设计招标,在取得成功和经验后再全面推行,逐步建立健全符合苏州实际的勘察设计招投标制度。
3.着手建立工程建设数字地理信息(GIS)平台。利用GIS系统,展示工作成果,整合信息资源,实现监管联动,增强互动交流,提升建筑市场管理电子化水平,提高建设行政效能。
4.不断完善建设工程计算机远程评标工作,保持领先地位。开展网上招标投标试点工作。
5.加强部门联系,构建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筑牢安全生产的防线。继续抓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与劳动社保部门联手推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与劳动、公安、总工会等部门合作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突发事件;与卫生部门合作,开展“珍爱生命、远离艾滋病”的培训教育活动,给农民工以极大的关爱。
二、完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6.严格执行《关于全市国有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行“七统一”的通知》,各地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把关,落实源头控制,使国有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统一规范、阳光操作,确保全市招投标市场的统一开放。全力抓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重点监管。完善资格预审办法、评标办法和评标专家考核办法,提高评标工作质量,既体现评审的专业性、科学性,更突出招投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与择优”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出台规范意见,明确串标、围标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加大打击串标、围标的力度。深化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动态管理,做好培训、教育和考核,实行优胜劣汰。进一步优化资深专家库,发挥资深专家在重大项目评标、争议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的作用。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的专项检查,定期发布通报,提高招标代理服务的规范性、公正性,维护招投标市场的竞争秩序。
7.继续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后续监管。强化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组织专项检查,提高备案率。重视利用备案信息,及时反馈相关管理部门,做到信息共享,为“两场联动”提供基础信息。出台《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工程量的随意变更;加强政府工程的投资控制和造价管理,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
8.将“落实质量责任、完善监管办法、引导工程创优、提高质量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目标落到实处。重点加强对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和市府实事工程的质量监督,改进和完善监管方式,提高质量监管效率。加强对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开展建筑工程结构用建材质量的大检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
9.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预控目标范围内。根据市政府下达的预控目标和建筑行业的特点,确定建筑施工安全年度控制目标。强化对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继续组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大型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狠抓企业自查整改率。继续推进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水平。把轨道工程的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风险控制和关键工序验收,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有序推进。
10.加强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应用行政执法网上运行系统,实现执法取证数字化、执法文书电子化、行政处罚裁量自动化、档案管理规范化。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参建各方执行基建程序、履行主体责任等情况的查处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并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制”,实现建筑市场的闭合管理。继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实行查处分离;建立通报机制,落实纠违责任;定期分析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涉及监察对象的,建设局及时把相关线索移送监察局调查处理。加强培训考核,开展业务交流,组织创优活动,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着力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1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完善诚信档案、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和使用力度、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营造诚信文化等方面,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12.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依托监管平台,加强企业和执业人员数据库的日常维护,综合反映身份信息、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完善诚信档案管理。尚未使用相关业务系统的县市(区),应及时书面上报信用信息,确保诚信档案的完整和权威。进一步统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标准”。
13.健全综合考评机制。继续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市政企业、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的综合考评工作,有条件的,应开发软件,采用计算机完成考评工作。依据综合考评结果和竞争择优原则,建立中介机构“推荐名录”,供建设单位选用,促进中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快建立房地产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等其它参建方的综合考评办法,使信用信息得到综合运用。
四、加强建筑管理“亲商”服务
14.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八次全体会议要求,充分认识“保增长、促发展”总体思路对建筑管理提出的新要求,牢固树立“亲商”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腔热情地为企业发展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为发展经济服务。
15.积极协调,服务重点项目、实事工程。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采取“并联受理,分段审批”等措施,缩短时限,加快进程。符合《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主动指导企业办理“临时开工证明书”,使项目合法开工建设。采取有效方式,做好相关项目的对口咨询、靠前服务和跟踪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16.加强调查研究,切实为企业发展服务。落实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市域范围内的互认制度,企业在一地按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全市各地建设局都应按规定予认可,切实为企业减轻流动资金的压力。依据建设部新颁资质管理办法,调整管理措施,在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上门服务,简化流程,有针对性地扶持企业的发展,有重点地培育骨干企业。鼓励企业争先创优,指导、帮助企业争创各类荣誉,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组织实施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做好建材价格的监控,及时准确发布指导信息,帮助企业防范市场风险。加强专业指导,做好造价控制,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利益。针对目前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存在的困难,拿出具体的措施来解决问题,全力以赴推动建筑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苏州市建设局
苏州市监察局
二○○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