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9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日
2009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
2009年省、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保增长、保变样、保民生、保稳定”和打造“繁华、舒适”一流省会城市的目标,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针对我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今年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934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62件,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872件。为切实做好2009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清点核实,加强分析梳理
各单位要对接到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逐件清点、核实和确认、登记。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变更主办单位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应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确认后,分别向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说明情况,提出退件理由和应交办单位,经审核同意后,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予以调整;市政协提案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予以调整,不得延误不告或自行处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梳理汇总和综合分析,筛选提炼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改进政府工作的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从中发现和归纳出带有宏观性、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及对策,及时提供给领导做决策参考,以发挥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整体效能。
二、严格办理时限,拒绝推迟拖延
各单位要按照“快速、准确、详实”的办理要求,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时限完成本单位的承办任务。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因要求不同,办结的时间也不尽相同。各承办单位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属于主办件的,要在4月12日前办结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属于会办件的,要在2月底前综合出答复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厅。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复后,各承办单位在将正式答复函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的基础上,要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函上传市政府政务内网,并制成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提案委。主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任务合计在10件以下的,承办单位要在4月20日前办复;主办11件以上、30件以下的,要在6月20日前办复;主办31件以上的,承办单位要在7月20日前办复。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有会办任务的单位要在3月30日前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因特殊情况,在上述规定和办理时限内暂时不能办复的,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代表、委员所关注问题的重点做出阶段性答复,但最终办复时间不能超过8月15日。
省、市“两会”闭会期间交办的省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交办通知的要求进行办理和答复。
三、强化责任意识,完善承办机制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处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向市政府负责,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全员抓办理工作制度,认真研究部署,明确目标措施,积极协调督办,亲自走访问效;承办人员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代表、委员负责的精神,认真办好每一件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承办工作责任体系,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实行领导全员办理,对承办的市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各承办部门要继续实行责任分解制度,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都具体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各单位要结合所承担的办理任务,筛选3-5个重要问题进行重点办理。(表格附后)
四、加强科学办理,注重提高质量
一是认真调查研究。各单位要把对建议、提案的调查研究贯穿于承办工作始终。通过认真深入地调查研究,了解代表、委员提出问题的初衷,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从而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提出的问题,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当解决并且有条件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解决;对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审慎决定;对合理化建议、意见,要积极采纳吸收;对符合法律和政策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并把计划及实施情况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对所提问题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认真依照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在深入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作出解释说明,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
二是规范答复格式。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1-9)的格式进行答复,具体承办人员要做好答复函格式初审工作,切实把好第一关,答复格式符合要求。
三是强化复前审核。各承办单位在接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应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强调“谁承办谁负责”,进一步强化首办责任制。在正式答复代表、委员之前,要对答复内容严格把关,并将答复意见报送市政府办公厅进行审核之后再向代表、委员作出正式答复。
四是分别并案办理。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可以分别并案办理和答复。并案答复时要写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编号,并分别写清主送代表、委员的姓名。并案答复要注意分清建议和提案,切忌将建议和提案合并在一起答复。
五是严谨细致答复。对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要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对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可只答复领衔的政协委员。代表建议答复函同时分别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2份和市政府办公厅2份;政协提案答复函分别抄报市政府办公厅2份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有会办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抄送会办单位1份。
六是做好主办单位、会办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主办单位要发挥好牵头和主导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采纳会办单位意见,确保办理和答复完整统一;会办单位要增强承办工作责任感,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进行办理,及时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同时分别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1份)。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出现分歧时,实行会商办理制度,即由主办单位提出会商办理意见,制订会商办理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进行协调,待协调意见一致后由主办单位再做出正式答复。
五、创新办理方式,务求办理实效
各单位应积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努力探索承办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不断为承办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应继续大力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会商办案”等做法,实现“开门办案”。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筛选一些代表、委员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制订“开门办案”的方案和计划,于4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提案处备案,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予以协调指导。要与市人大、市政协主管部门和代表、委员建立经常性联系,畅通代表、委员实施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渠道,扩大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同时,积极尝试媒体跟踪、热点聚焦、电视访谈、专题报道等有益做法,将办理工作中总结出的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利用现代新闻媒体及时对外进行宣传造势,不断扩大承办工作的透明度和影响力,增强承办工作实效。
六、认真开展复查,广泛热诚走访
各单位在办理答复任务基本完成后,要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尤其是对领导包案件及重要问题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做好复查和走访工作。对答复代表、委员给予解决的问题要切实抓好落实兑现;对答复列入规划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做到“事事注重结果,件件务求成效”。要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走访工作。走访率按承办任务(合并计算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任务)多少确定,承办任务在30件以下的,走访率要达到100%;承办任务在31-60件的,走访率要达到85%以上;承办任务在60件以上的,走访率要达到70%以上。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和没有反馈意见的,要全部走访。要采取直接走访的形式,当面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杜绝委托走访、电话走访和突击走访现象。要讲求走访质量和实效,在虚心听取代表、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代表、委员填写《征求意见表》,及时上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所有走访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
七、加大宣传力度,搞好年度总结
各单位要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总结承办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提案追踪》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承办工作。在本年度办理任务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并于10月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报送书面总结各1份。
附件:
1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格式(略)
2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略)
3领导全员办理情况登记表(略)
4办理重大和重要问题情况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