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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人口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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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人口发〔2009〕14号
【发布日期】 2009-02-10
【实施日期】 2009-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人口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
  现将《福建省人口计生委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2009年工作要点

  2009年,福建省人口计生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主题,突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优化海西人口环境”这个中心,坚持海西先行、人口计生工作要先行,深化综合改革,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基层基础,加大利益导向,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低生育水平继续稳定,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为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
  (一)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四求先行”为主题,以“海西应先行”为实践载体,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优化海西人口环境”为中心内容,认真实施整改方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不断丰富和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道路的思路、内涵和途径。
  (二)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加强对各地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综合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意见和措施,巩固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政策措施,整合、提升和推广成功经验,健全“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认真实施“十一五”人口发展和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重点专题、重大工程项目的动态监测、评估督导。深入开展人口发展战略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础及应用研究,做好福建人口发展功能区规划研究和“十二五”人口规划编制的准备工作。完善人口发展动态监测、综合分析和预报预警制度。
  (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对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帮促后进转化、社会经济政策与计生优惠政策的衔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生育服务证管理等六个重点课题进行专题调研。
  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五)大力加强农村人口计生工作。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人口计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推动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融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以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活动为载体,着力推进人口文化和新型生育文化建设。
 (六)广泛开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宣传倡导。继续加强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工作。协助组织、宣传部门完善党委中心组人口理论学习制度,做好农村党员远程教育课件的选送和制作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专题宣传活动。
  (七)加快推进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全面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人口计生信息服务系统。继续推进部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人口基础数据综合研究。加强电子政务网和人口信息公共服务网建设。
  (八)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建立健全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相适应的政绩评价体系。改变单纯以人口数量指标为主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涵盖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综合指标体系。继续加强人口大县、计生工作基础差和流动人口较多地方的工作指导,积极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平衡发展。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实行跟踪考核评估,滚动管理。第一季度,召开第三次计生工作帮促会。制定2009-2010年考核评估方案,加强年度中期和年终人口计生考核评估工作。
  (九)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合力。积极协调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让违法生育的家庭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  三、加大政策推动力度,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制度
  (十)认真组织实施计生家庭奖扶系列制度。规范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贡献奖励、特别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等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原来的夫妻双方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960元,农村二女绝育家庭的一次性奖励标准由500元提高到800元。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试点。
  (十一)做大做强利益导向“五大工程”品牌。整合“三结合”、“挂钩帮扶”、“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三优”服务等各项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扩大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等系列工程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协调农办、财政、农信社、妇联等部门,规范做好省、市、县各级财政补贴的小额贷款贴息帮扶计生家庭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积极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征用补偿、宅基地置换、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平等就学、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等公共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影响的研究,主动介入,积极协调,认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规范整合有利于计生家庭的政策措施。
  四、坚持标本兼治,积极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十三)倡导新型婚育观念。深化“关爱女孩行动”,总结推广“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广电、报刊、互联网等宣传阵地,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栏》、美好家园公众网站和《人口之声》内刊,把农村人口文化阵地建设融入新农村宣传文化中心、文明示范村、“农家书屋”、森林人家等建设之中,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四)继续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继承和土地承包等权益,提高女孩家庭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十五)继续加大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力度。在全省实施“重点治理”县跟踪管理制度,开展“政策协调和性别平等促进”试点工作,依法打击贩卖、残害和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卫生部门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推行住院分娩和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监测系统。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为期一年的查处“两非”专项治理活动,查处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企业、药店和诊所,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  五、协作联动,加快建立流动人口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新体制
  (十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和我省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指导基层按照常住人口比例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服务和管理,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密切关注户籍制度改革、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城乡劳动就业、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等工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
  (十七)年内基本建成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落实流入地、流出地职责,加快建立“双向管理、区域协作”的体系,建立相应的联系、协查、配合、通报制度。以福建省人口计生信息网络服务系统为依托,进一步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形成集就业居住、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卫生保健于一体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十八)探索建立促进流动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流动人口的便民维权措施,免费为流动人口办理计划生育证照和提供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坚持对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模式,积极配合综治和公安部门争取用2 年时间在乡镇、街道和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村(居)建立“一站式”服务管理中心。
  (十九)建立科学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统计、考核评估机制。突出属地管理,落实流入地责任,积极探索建立流入地与流出地人口计生工作双向考核和责任倒推制度。保障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机构、队伍和经费。
  六、完善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体系,提升优质服务整体水平
  (二十)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省“十一五”期间人口计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按照“做强省市、做大县区、做实乡镇、做活村居”的思路,明确各级计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加强对县乡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继续对服务机构等级评估实行动态管理。督促中央新增投资的14个县按照规定规范建好计生服务站。协调物价、财政、卫生等部门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结算标准,积极向国家争取为部分县配置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继续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实施“三千人才工程”,持续开展“科技大练兵”活动。
  (二十一)重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推动落实在农村实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和实施农村妇女孕前出生缺陷早期干预措施。省计生科研所和九个设区市优生实验室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强对青少年的青春期教育和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在每个设区市抓一个早教示范点。
  (二十二)巩固和完善药具供应网络。加强对计划生育药械的规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多渠道的免费药具发放模式,关注流动人口、青少年等特殊人群的需求,确保育龄群众使用安全、有效、便捷的药具产品。
  七、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二十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的方式方法,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和公信度。推进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岗位设置管理,支持和促进直属单位的发展。
  (二十四)加强基层网络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国家人口计生委“强基提质工程”,以乡(镇、街道)、村(居)、组三级为重点,着力规范基层人口计生机构队伍的管理,提升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素质。抓好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改善基层人口计生干部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网络,确保基层服务网络和管理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二十五)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认真开展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倡导终身教育理念,进一步完善培训管理、考核评估、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等制度,建立教育培训的长效工作机制。围绕基层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十六)进一步完善村计生管理员“县管乡聘村用”制度。指导基层按照《福建省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年内编写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手册,组织评选百佳村(社区)优秀计生管理员。
  八、发挥群众组织优势,着力打造计划生育工作生力军
  (二十七)积极推动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推动各地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计生协会“三联创”工作的指导,加快在流动人口和企业中建立计生协会的步伐,努力实现巩固一流村、提升合格村,促进一般村和后进村转化的目标。
  (二十八)增强协会服务实效。充分发挥计生协会根植基层、网络健全、会员众多的优势,通过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三结合”小额贴息贷款、“优生、优育、优教”、“幸福工程”等工作,积极组织广大群众参与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突出紧急救助、经济帮扶、志愿者服务、亲情牵手、宣传倡导等主题,继续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认真学习借鉴全国各地幸福工程工作的先进经验,提升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扩大幸福工程的覆盖面和救助面。
  (二十九)加强群众组织建设。落实村计生协会会长的工作补贴。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基层计生协会开展活动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并跟踪指导、总结提升和示范推广。全面提升计生协会整体素质,真正把计生协会建设成为“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有作为”的群众团体。同时,为人口学会、生殖保健协会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  九、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
  (三十)加强执法指导检查。继续做好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计划生育“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的跟踪反馈和整改落实。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指导基层做好生育服务证发放、社会抚养费征收、村级换届等工作。与省法院协作,以非诉执行的重、难点案件为突破口,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到位率。严肃查处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
  (三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决纠正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规范政府采购。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办好“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
  (三十二)做好信访工作。加强人口计生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矛盾排查预警、信访终结等制度。加强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力度,重点治理重信重访问题。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公开有关事项办理结果。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三十三)全面加强机关建设。继续开展党建“三级联创”活动,争创第五届党建先进单位。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精简会议文件,倡导节约办公、勤俭办事,提高工作绩效。重视和加强机关保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深入开展和谐机关创建活动,争创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福建”建设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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