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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发〔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2-10
【实施日期】 2009-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2009年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以“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和谐”为重点,大力改革和创新行政法制工作,通过开展“行政法制服务保障年”活动,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确保依法行政稳步推进。
  二、工作任务
  (一)创新做好立法工作,及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1.精心搞好立法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着力从保持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保护民生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确定立法项目。立法过程全面实行公开化,普遍推行听证会制度,专业性较强的立法要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政府规章发布后及时报上级部门备案,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审查。
  2.及时快捷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研究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制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政策。各级法制机构要提前介入,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定。
  3.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扫除障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摸清现有文件的底数,修改、废止不合法和阻碍经济发展的文件,将清理后合法有效的文件目录进行汇编向社会公示。清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府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清理,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文件分别由其法制机构负责清理,报市政府法制办最终审定。从今年开始探索建立制定规范性文件听证制度和设置有效期制度。
  (二)以全面开展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建设为动力,确保本溪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创建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的决定》(本政发(2009)4号),明确今年要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开展这项活动,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握活动要点,积极开拓创新。要准确掌握执政为民与严格执法相统一、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依法管理与热情服务相统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统一的原则,结合实际和部门职能,创造性地开展此项工作。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向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学习,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今年市政府将通过召开汇报会、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等方式促进此项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确保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市、县(区)、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制定出本地区五年工作方案,同时根据《决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设法治政府的相关制度,并结合各自实际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县(区)、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标准,认真完成年度分解任务,有重点地加以推进,用典型经验推动本地区的工作。
  2.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尽快健全专家论证组织,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决策前必须进行专家论证;要尽快建立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广大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进行公开听证;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论证制度的通知》(本政办发(2007)76号)的要求,对重大涉法问题的决策全方位地进行合法性论证和审查,全面提高各级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水平。
  3.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按照市政府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全面地向政府网站、政府文件查阅中心、《政府公报》编辑部、新闻发言中心等机构上报各种政务信息,努力消灭漏报、瞒报、报送不及时的现象。政府政务信息管理机构要加强日常指导管理,严格按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促使我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1.创新行政复议方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水平。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行政复议法》的宣传,继续叫响“不花一分钱,给你十分公道”的口号,引导公民从上访和投诉转为行政复议。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必须严格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将公开办案、简易程序办案、调解办案等经验全面推广,促进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针对近几年来行政处罚类复议案件数量下降,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复议案件数量上升的情况,全市复议机构要认真研究当前行政复议案件的新形势、新特点,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办法、新举措。
  2.继续开展有关民生方面的执法监督,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今年要通过受理网上举报、召开座谈会、个别案例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有关执行低保、经济适用住房、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同时开展对委托执法、授权执法的事业单位的主体资格、收费标准、案卷质量、法定程序执行状况等方面的检查,消灭执法监督的盲区。
  3.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充分调动基层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职能进行细化分解,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要加强年中检查、指导工作,切实搞好年终考评,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责任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
  (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法制机构对于保障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积极为法制机构当好法制方面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提供平台和机会,确保所有行政行为纳入法制机构的论证和审查范围。
  1.要严格执行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同级政府领导班子会议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论证制度的通知》精神,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同级政府领导班子会议制度,认真听取法制机构的意见、建议,对未经审查或审查确认违法的事项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出台规范性文件,事前必须经同级法制机构审查,对未经审查或审查认定不合格的文件,任何领导不得签发。
  2.要认真做好以政府名义进行的行政合同、规划、重大工作方案的合法性审查。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制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外签订行政合同、做出重大工作实施方案时,事前要经本级法制机构审查,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改正;各级法制机构要严格依法审查,确保各项合同、规划、方案的全部合法性。对故意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要严格依法处置各类上访案件。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处理信访案件时,要积极吸收各级法制机构参加,及时采纳法制机构意见,避免小事拖大、越级上访。各级法制机构要勇于为政府负责,严格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自觉为维护本溪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六)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促进法制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
  1.切实加强县(区)、乡(镇)法制机构建设。根据《决定》要求,今年要把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本政办发(2004)87号),县政府法制机构人员要配备8-10人,区政府要配备3-5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专兼职法制干部。县(区)法制机构所需的办公经费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单独列支,予以保障。
  2.狠抓全体法制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各级法制机构都要制定政治业务学习培训计划,在培养创新精神、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下功夫。通过理论学习,提高爱岗敬业和工作创新精神;通过法理学习,提高运用法律能力;通过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作风训练,树立踏实工作作风,以适应当前日益繁重的工作需要。
  (七)深入开展法律学习,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律素质
  今年全市公务人员法律学习的统一规定书目是《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和《决定》。各单位、各部门还要结合实际工作,再确定1-2部专门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利用培训班、机关学习日和自学等方式,持续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为促进法律学习,市政府将继续开展检查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活动,适时对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公示考试成绩,对考试不合格者,建议调离执法岗位,同时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的培训考试工作。通过经常化的法律学习,不断提高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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