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邢台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邢台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行政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有关要求,按照合法规范、简便易行、提高效能的原则,从源头上减少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为推进全市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通过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等现象,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简化行政许可流程,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一)确定裁量事项。各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本单位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自由裁量事项进行清理,明确现行行政处罚和许可自由裁量事项的执法依据并编制目录。
(二)明确裁量标准。各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近三年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许可实际情况,对涉及自由裁量事项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决幅度、实施种类以及办理时限等,按照自由裁量空间趋零的原则,予以合法合理的细化和分解,制定出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执行标准。
1.确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把处罚的自由裁量划分为数个等级,每个等级分为若干阶层,明确每个等级和阶层的处罚具体条件和标准。
(1)关于处罚种类的自由裁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供选择多种处罚种类的,应列明不同情况,对何种情况应给予何种处罚做出明确规定。
(2)关于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数额及处罚期限幅度较大的,应列明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罚款数额或幅度较小的期限。
(3)关于从轻、减轻情形的自由裁量。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在列明具体情况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不得增设或创设条件。
(4)关于适用违法事实的自由裁量。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应遵循量罚基本一致的原则。
(5)关于不同法律规定不一的自由裁量。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同的违法行为设有不同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标准。但具体规定时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2.确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各单位应当根据公开、公正、高效、方便的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条件、许可时限、许可程序不够明确的事项,列明不同情况,将属于自由裁量的条件加以具体化。
(三)划定职责权限。各单位要将规范后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事项,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依法、科学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明确不同执法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责任,对各个执法层次和岗位充分授权,形成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体系。
三、工作步骤
(一)2月下旬召开动员会,部署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
(二)3月底前各单位完成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法定依据的梳理并编制目录,同时确定需要规范的自由裁量事项,报市规范办审核。
(三)5月底前各单位对需要规范的每个自由裁量事项,制定出操作性强的行政处罚和许可标准,报市规范办初审。
(四)6月底前市规范办对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及规范事项进行督促整改。
(五)7月份各单位开始实施规范后的行政处罚及许可标准。
四、组织领导
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刘大群为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戴占银,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范建巡为副组长的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市领导小组下设由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优化办、市编办组成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筹划,严格实施,并抽调专门力量组成专门机构,对本单位本系统内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要将这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考核体系,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对落实不细、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实行行政问责,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邢台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大群(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戴占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范建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成 员:盖凤安(市政府秘书长)
郭运兴(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赵广军(市优化环境指挥协调中心常务副主任)
董志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贵世(市纪委副书记)
张丙雪(市编办主任)
房竹端(市纪委驻监察局纪检监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郭运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法制办主任董志军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优化办、市编办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