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对全省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和完善各市采供血机构质量体系建设。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对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8]841号)要求,我厅确定于2009年2月-3月对全省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目的
全面评价全省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及无偿献血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采供血机构评价制度,不断提高血液安全和质量管理水平。
二、督导检查对象
各市中心血站。
三、督导检查时间
2009年2-3月,具体时间和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四、督导检查内容和方法
㈠听取汇报。听取各市贯彻落实《献血法》《山东省实施《献血法》办法》和血液管理法规规范情况。包括血站公益性质保证和发挥情况,无偿献血政策支持情况,固定无偿献血队伍建设情况,采血屋建设情况,落实省卫生厅《山东省无偿献血文明服务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供血和用血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情况。
㈡现场检查。各督导组统一按照《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和评价。重点检查血站质量体系及其监控、人员培训、实验室管理、差错管理、持续改进等方面。
㈢现场考核。各督导组现场组织抽查考核。
㈣现场样本检查。由督导组提供检测样本并由被督导检查单位检验并提交结果。
五、其他事项
㈠检查单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㈡本次检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㈢督导组食宿由各市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统一安排。督导组成员不得接收任何形式的馈赠、参加旅游参观活动。有违反此项要求的,一经举报查实,将在卫生系统内通报批评。
联系人:杨晓帆
联系电话: 0531-67876249 13791011662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rar:
1. 采供血机构固定献血者队伍情况调查表
2. 固定采血点(室)、流动采血车和储血点及采血人员配备情况调查表
3. 各市血站业务范围一览表
4. Rh阴性献血者及供血情况调查表
5. 2008年度跨地区调配血液情况调查表
6. 无偿献血者满意度调查问卷
7. 临床输血服务部门与工作情况调查表
8. 全省质量管理规范督导检查情况反馈表
9. 市输血工作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