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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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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吉林省  
【发文字号】 吉人社就字〔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2-11
【实施日期】 2009-0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
  当前,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农民工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创业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的有关要求,促进农民工外出务工、就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保持我省农民工就业局势的稳定。为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深入做好发动工作
  各地要依托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全面掌握农民工就业状况和今年新加入外出务工队伍的农民工数量,充分发挥乡镇、村党员干部和基层平台工作人员作用,深入农户进行宣传发动,有针对性地帮助农民解决外出务工遇到的思想观念和实际问题,把积极的就业政策、岗位信息和服务承诺送到农户。同时,要协调当地新闻媒体宣传外出务工典型事迹和人物,引导农民增强信心和勇气。各地要在乡村公路、主要街口、人员集中场所张贴宣传标语,营造外出务工光荣和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舆论氛围。
  二、搭建平台,组织交流对接活动
  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在继续做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2—3月,省及各地都要组织2次以上形式多样的劳动用工交流对接洽谈会,向农村劳动者集中提供一批较为适合的工作岗位。大力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把就业信息和工作岗位送到农民手中。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及时发布劳动用工信息,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积极发挥驻外劳务机构作用,开辟新的劳务合作区域,重点向环渤海湾输出,加强输出输入地信息交流和工作对接,引导农民工尽可能减少盲目外出。
  三、提高组织化程度,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便利条件
  鼓励扶持多种形式的劳务输出。发挥劳务输出协会、劳务中介机构、劳务输出带头人作用,提高组织化程度。各地要依托驻外劳务机构和输入地劳务信息员队伍,开展企业空岗调查,及时收集传递用工数量、行业工种、技能要求、工资待遇等需求信息。积极引导民办职介机构开展诚信服务,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要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的组织工作,对输入地集中、人数较多的,可由政府部门出面联系购票或包车派专人护送;对较为分散的,也要给予帮助,主动联系输入地有关部门和企业为务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协调,切实做好维权服务工作
  做好在外务工人员的稳定工作。要前移工作重心,选派得力干部到主要输入地实地了解农民工就业情况,做好稳定工作。同时,组织人员深入到外出农民工家中,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困难,让他们安心在外发展。积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加强与输入地有关部门的协调,依托驻外劳务机构,建立维权联系制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各地要建立回访联系制度,定期走访输入地企业,掌握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情况,及时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五、大力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
  各地要将开发本地就业岗位作为今年“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
  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吸纳行动,依托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商贸集中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充分利用当前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有利契机,依托省内重大工程和民生项目及时跟进就业工作,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和施工企业优先安排返乡农民工。支持发展县域经济,扶持农产品深加工和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当地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民工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当地农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改善家乡生产生活条件作出贡献。
  六、实施特别培训计划,深入开展技能培训
  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好“农民工特别培训计划”和技能培训工作,要将返乡农民工培训纳入特别培训计划。2009年,对10万失去工作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尽快启动特别培训计划,根据农民工培训需求,合理设置培训工种,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竞争能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的适应能力;围绕返乡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自主创业能力;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农业技能;对青年农民工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期限,强化职业技能实训,使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要大力宣传并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管理使用好培训资金,发挥资金和政策的激励作用。2009年“农民工培训券”要在2月底前发放到位。
  七、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行动,积极推介创业项目,搞好创业培训,用亲情、乡情、感情引导,吸引有资金、有技术和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降低创业门槛,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要充分利用好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并提供更多的配套服务。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给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计监测网络,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积极研究解决农民工就业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省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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