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扩大内需鼓励投资的措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意见有关规费减免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扩大内需鼓励投资的措施意见》(锡政办发(2008)36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368号)精神,现对两个《意见》中有关规费减免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扩大内需鼓励投资的措施意见》所涉规费减免有关问题
(一)减免程序
1.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投资主管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由发改部门负责,技改项目由经贸部门负责)或市主管部门提出减免申请;
2.区投资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经过初审后,向市投资主管部门转报;
3.市投资主管部门经过审核,出具新开工项目确认书;
4.项目单位凭确认书和已缴纳费用的缴费凭证,到市有关收费单位办理减免或退费手续。
(二)具体要求
1.申请时间
新开工项目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并正常开工后一个月即可提交申请。
2.申请材料
项目单位在提交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要明确申请减免规费的建筑面积,明确项目在2009年、2010年的计划投资量和开工面积。
(2)项目批准文件。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备案通知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4)施工许可证。
二、《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意见》所涉规费减免有关问题
(一)减免程序
1.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投资主管部门提交减免申请。
2.区投资主管部门经过初审后,向市投资主管部门转报。
3.市投资主管部门经过审核,出具城市综合体项目确认书。
4.项目单位凭城市综合体项目确认书和已缴纳费用的缴费凭证,到市有关收费单位办理减免、缓缴或退费手续。
5.城市综合体项目缓缴的费用到期后,由相关收费单位负责向项目单位及时收缴。
6.城市综合体项目商业部分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80%可缓缴三年;项目开工后三年内,如商业部分投用并产生企业营业税,项目单位可于缴纳企业营业税的次年向市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市投资主管部门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审核,项目所在地政府视项目缴纳的企业营业税情况对项目单位逐年予以奖励。奖励总额的上限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缓缴余额。
(二)具体要求
1.申请时间
(1)2009年以前开工,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且此期间完成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在完成土建竣工验收备案后即可提交申请。
(2)2009年以后开工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在获得施工许可证,正常开工后一个月即可提交申请。
2.申请材料
项目单位在提交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要明确申请减免规费的建筑面积,明确项目在2009年、2010年的计划投资量和开工面积;
(2)项目批准文件。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备案通知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4)施工许可证。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
2009-2010年新开工项目确认书(格式)
编号:××××
单位:
经审核,你单位 项目符合锡政办发(2008)367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可以享受以下规费减免政策:
一、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80%收取,即减免20%;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规划技术服务费予以免缴;
三、工程安全监督费、档案编审费、白蚁防治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招投标交易服务费、防雷图纸设计审查费等6项收费减半收取;
四、散装水泥专项押金、基建垃圾押金予以免缴;
请据此到市有关收费单位办理规费减免或退费手续。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年××月××日
附件2:
无锡市城市综合体项目确认书(格式)
编号:××××
单位:
经审核,你单位 项目为我市城市综合体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投资 万元。建设内容包括 ,其中商业部分包括 等,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锡政办发(2008)368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80%收取,商业部分缓交三年,项目投用后由属地财政视项目缴纳的营业税情况逐年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为商业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缓缴余额。
二、新型墙体专项基金、规划技术服务费、工程安全监督费、档案编审费、白蚁防治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招投标交易服务费、防雷图纸设计审查监督费等8项收费予以免缴,散装水泥专项押金、基建垃圾押金予以免缴。
三、自来水总管施工款减半收取,高层、小高层住宅运行维护费缓交一年后分期缴清。
四、已经纳入城市天然气管网可供气范围内的项目,接管费减免30%;未纳入范围内的项目,主干线引入至项目红线的支线工程费用由受益单位承担,免交接管费。
请据此到市有关收费单位办理规费减免或退费手续。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