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云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年审工作的通知
省属和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粤府(1996)4号)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各类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年审。为了更好地开展劳动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年审的对象
省驻云浮企业,市直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有招用工人的用人单位。
二、劳动年审的内容
包括用人单位招用工及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最低工资给付和工资支付情况,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情况,劳动安全卫生情况以及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等。
三、劳动年审时间
2009年3月至6月。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年审申报。
四、劳动年审方式
用人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劳动保障部门年审机构进行审查: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企业用工花名册》;
3. 送审之时上一个月份的《职工工资表》;
(1-3项均需提供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存档)
4.《劳动年审手册》和上年度《劳动年审合格证》正、副本;
5. 劳动合同(用工在30人以下的全部送审,30人以上的抽送30份)。
年审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将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拒绝参加劳动年审和故意逃避劳动年审的,本局将予以查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咨询电话:8860996 8811515
单位地址:云浮市区星岩三路30号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