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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在建重点及骨干水利工程2009年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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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水建〔2009〕7号
【发布日期】 2009-02-12
【实施日期】 2009-0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在建重点及骨干水利工程2009年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水利(水电、水务)局,各重点及骨干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是我国实施4万亿投资两年经济振兴计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强塘固房”工程建设的开局之年。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对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下行影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当前我省在建重点及骨干水利工程项目点多、面广、规模大、任务重、工期紧,工程防汛所面临的形势复杂等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2009年在建重点及骨干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确保人员和工程安全,现要求如下: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建重点及骨干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把检查和督促落实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作为做好防汛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对本地区在建重点及骨干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督促落实,真正做到早分析、早布置、早检查、早落实,确保各在建重点及骨干水利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安全度汛。对移民搬迁任务较重的水库枢纽工程,要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库区移民外迁工作计划,同时编制落实切实可行的库区移民人员防汛应急转移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二、各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工程度汛方案。
  度汛方案主要应包括度汛设计报告、度汛施工计划与措施、度汛组织保证措施及人员应急转移预案等主要内容。
  “度汛设计报告”内容要求包括:工程概况、水文气象、导流方案、度汛标准、度汛方式、安全度汛对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含导流工程)以及针对本工程特点须提出的其它要求等。
  “度汛施工计划与措施”内容要求包括:工程导流方式、当前形象面貌、度汛施工进度要求与施工计划安排、达到度汛要求的施工方案与保证措施以及遇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等。对防御超强台风,应根据工程区域气象条件和实际,制订、落实作业人员相应避险预案。
  “度汛组织保证措施”内容要求包括:工程安全度汛领导机构、相应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施工期间水文、水情预报工作方案,工程抢险队伍,防汛抢险设备、物资的组织储备方案及度汛工作相关制度。
  “人员转移预案”应对影响范围以内逐村、逐户、逐人落实切实可行的转移、避险方案,并根据不同频率的设计洪水位,分级合理划定相应转移范围,同时要制订临时安置及善后措施和组织实施保障措施。
  三、严格执行度汛方案的报审、备案和试运行控制运用计划审批制度。各在建重点及骨干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将度汛方案、试运行控制运用计划报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及备案。有关移民安置工作由当地政府另行设立机构负责实施的,由实施机构负责编制人员应急转移预案,与工程度汛方案一并上报审查、备案。
  1、度汛方案的报审与备案: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工建设的大、中型工程,各项目法人应将度汛方案在3月10日前,报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3月20日前,报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项目法人(或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必须根据审查意见,及时组织修改完善,形成工程度汛方案(报备稿),在4月10日前报我厅和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抄报当地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防洪影响范围不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新建小型水库工程,其度汛方案报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备案;对于防洪影响范围跨县级但不跨市级行政区域的新建小型水库工程,其度汛方案报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备案;对于防洪影响范围跨市的新建小(一)型水库工程,报审、报备办法同大、中型工程。
  由其他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工程(特别是水库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必须编制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并将工程度汛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后,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2、试运行控制运用计划的审批:由省级以上批准建设的已基本建成、投入试运行的工程,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应编制水库试运行控制运用计划,并根据工程的防洪影响范围,按省防指确定的审批权责和要求,上报审批。
  四、各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确定的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各项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度汛方案。并将《人员转移预案》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对于已基本建成,投入试运行的工程,各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试运行控制运用计划。
  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自行政区域和管辖范围内在建重点及骨干水利工程度汛方案和试运行控制运用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度汛方案和试运行控制运用计划的落实。
  六、各在建重点及骨干水利工程要建立、健全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好各参建单位和管理单位的安全度汛职责。项目法人是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首要责任单位,其法定代表人对安全度汛工作负总责。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度汛方案,服从指挥、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把各项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
  以上意见望认真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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