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会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使市政府会议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升行政效能,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昆政发(2006)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53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实施细则》(昆政办(2006)34号)的规定,本着务实、精简、节约、高效的原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市政府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种类的界定
根据研究问题和参会范围的不同,市政府主要会议分为: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市政府现场办公会议,市政府党组会,市长碰头会(市政府务虚会议),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市政府工作会,市政府专题会,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等12种。
二、参会范围、形式和主要任务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
1.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会议内容,请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市)区长和市级有关工作部门领导列席;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昆明警备区的领导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有关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新闻单位负责人列席。
每年召开1至2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主持召开。
2.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命令。研究贯彻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各种措施;
(2)研究、审议并决定全市年度和阶段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3)总结、部署市政府阶段性工作;
(4)研究市政府系统自身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
(5)听取和讨论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报告,以及各县(市)区、各部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研究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3.市政府全体会议的议事规则:
(1)市政府全体会议必须有市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出席才能举行。列席和邀请到会的人员,可以参加讨论,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2)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事项,必须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
1.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和秘书长组成。根据会议内容,请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列席会议;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昆明警备区领导列席会议。
原则上每周举行1次,如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2.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讨论研究上级党委、政府,市委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命令的贯彻执行方案;
(2)审议需报请省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3)审议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出的重要决定、工作计划和报告;
(4)审议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重要报告、请示和其他事项;
(5)研究确定召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有关事项;
(6)研究决定市政府重大事项、机构设置、职能确定、重要人事任免问题;
(7)研究政府机构体制的局部调整问题;
(8)研究和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查和通过重要行政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9)研究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3.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1)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要求组成人员全部出席,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严格按照会议的主要任务来确定,分管副市长和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可决定的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
(2)凡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汇报单位必须在会前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对未经协商的议题,不安排常务会讨论。议题提出部门或单位应在充分了解国家政策、上级精神、市内外动态的基础上,视事项情况选择采用调查研究、专家咨询、听证评估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提出的方案或实施意见要观点明确、依据充分、背景清楚,有利于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
(3)上会议题需经分管副市长研究成熟(或委托相关副秘书长研究成熟),并严格把关审核后,方可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4)分管副市长不能出席常务会的,原则上不提交其分管工作议题上会研究。部门(单位)参会人员发言必须代表本部门(单位)意见,对于会前已协调过的问题,不得再发表与本部门(单位)原意见相悖的意见。
(5)经秘书长预审批拟同意上会的议题,由厅办公室整理汇总,提前将议题电子文档通过办公厅网上办公业务系统分送各秘书处,由秘书处分报各自对应的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会前研究,以便市政府领导会前研究和沟通协调。
(6)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必须获得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可采用口头、举手或者其他方式通过,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7)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公开报道,但一般不邀请新闻单位到会报道,由市政府办公厅提供通稿。
(三)市长办公会议
1.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有关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组成。与议题有关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
市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2.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研究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紧急事项;听取和讨论重要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安排全市性重要活动;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3.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凡提请市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充分准备,达到一定的成熟度,经分管副市长审阅同意,并报市长或市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市长同意后才能列入议题。凡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汇报单位必须在会前进行协商。
(2)报送议题一经确定,汇报单位必须提前3天将会议材料电子文档,包括主报告、说明材料、相关的政策法律依据等,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制作后送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
(3)市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在充分讨论、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4)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秘书长审核后公开报道。
(四)市政府现场办公会
1.市政府现场办公会由市长或分管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和涉及议题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市政府现场办公会由市长或分管的副市长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间、地点和形式召开。
2.市政府现场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实行现场研究、确定市政府将决策实施或已决策实施项目,需要作统一部署或者需要再作进一步统筹协调的事项。
现场办公会需要公开报道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秘书长审核后公开报道。
(五)市政府党组会议
1.市政府党组会议由市政府党组全体成员组成。
市政府党组会议由市政府党组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根据需要择时召开。
2.市政府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全市性的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市政府各部门的干部任免事项等。
市委常委会已通过决定任免干部的事项,市政府党组成员分别签署意见后正式行文。
(六)市长碰头会(市政府务虚会议)
1.市长碰头会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和涉及议题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市长碰头会不定期召开,由市长主持会议。
2.市长碰头会的主要任务: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理论;传达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就事关全市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商,统一认识。
(七)市政府专题会议
1.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有关市长助理、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涉及会议内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市政府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市长或副市长、秘书长,或受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2.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
研究市政府工作中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各县(市)区、市政府各委办局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理的有关问题;需提请市委、市政府集体研究的问题。
3.报送议题一经确定,汇报单位必须提前2天将会议材料,包括主报告、说明材料、相关的政策法律依据等纸质或电子文档,按照要求送市政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
所有上会材料,由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在会议召开1天前,连同会议通知,一并报送出席会议的有关领导。按照召集会议领导的要求,材料可提前送各参会部门。
(八)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
由市政府党组书记主持,市政府党组全体成员出席,每半年召开一次。
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工作,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九)市政府工作会
市政府工作会由市长或副市长、秘书长,或受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个部门一年只能召开1次全市性会议,由市级有关部门年初按规定上报计划,会议方案经市政府分管的副市长或秘书长批准后召开。
市政府工作会的主要任务:研究和部署市级部门带有全市性的工作。由市政府委托市级有关部门承办会议。
(十)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
1.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分为年度分析会、半年分析会、季度分析会、每月分析会。
(1)年度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会议由市委书记、市长、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秘书长,各县(市)区长,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有关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新闻单位负责人列席。
市政府提出会议方案报市委同意,由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
(2)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的领导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有关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新闻单位负责人列席。
每年4月、10月下旬,由市长主持召开。
(3)每月经济运行分析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除召开年度、半年、季度经济分析会议的月份,每月中下旬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
2.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议的主要任务:
围绕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跟踪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跟踪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动态,跟踪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实进展情况,对比先进地区的经济运行状况,在此基础上提出决策建议和工作意见。
每月分析以基础分析和专项分析相结合。基础分析重点突出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专项分析对工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并提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
季度、半年和全年以综合分析为主。季度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全市经济运行基本情况、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应采取的对策措施等。半年、全年分析内容除季度、每月分析内容外,还包括发展环境分析、与先进地区对比分析,以及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分析。
(十一)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
1.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由会议涉及到的市政府领导及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可由市长或副市长、秘书长主持召开。
2.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部署市政府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宣布重要决定。
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和相关处室牵头办理。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电视电话会议室的线路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十二)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提出会议方案,报市委办公厅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审批。
三、市政府各种会议的审批和有关工作
(一)凡要求各县(市)区委书记参加的会议,必须报市委主要领导审批。凡要求各县(市)区长、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必须报市长审批。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现场办公会、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等会议,会议承办处室一般应提前7天将会议议题计划,报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的副秘书长审核后,再报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批准。上述会议的会务工作,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或对应的秘书处室负责组织承办;会议纪要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厅办文处、对应的秘书处室按分工负责起草,按照规定程序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市政府专题会、工作会等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提出会议计划,报会议主持人批准。会议纪要由会议主办部门起草,送市政府办公厅对应的秘书处室核改后,按照规定程序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的会议,会议主办部门一般应当提前10天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内容、议程、规模和建议出席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名单,会议通知代拟稿等;如需请领导讲话,应当附讲话代拟稿),按照公文管理规定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对应处室负责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及时通知会议主办部门,并印发会议通知。市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协助做好会议有关工作。
(五)认真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规格、范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注意经常研究工作,及时提出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报市政府会议研究。各部门上报市政府会议的议题,要事先协调,认真征求并吸取有关委办厅局的意见,本部门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不要提交市政府会议讨论。负责会议审批的领导和部门要严格把关,按会议内容和类别,尽量降低会议规格,缩小参会人员范围,简化会议程序,缩短会议时间,注重会议效果。
四、加强会议的组织工作
(一)提前做好会议汇报准备
被确定有会议议题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汇报准备工作。汇报要做到中心明确,条理清楚,语言简练;汇报材料要符合规范的公文格式要求,印制工整清楚。汇报要尽量利用录像、投影、幻灯等现代会议设备。
(二)严格请假制度和会议纪律
1.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接到市政府各类会议通知,应当按照通知要求派人准时参加会议。在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例会时间(星期二下午),市政府领导和有关工作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要安排其他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2.凡因参加省委、省政府、市委的重要会议、活动及本市的重要外事活动,或因身体有病、出差、出访等原因,不能参加有关各类会议者,应当提前向主持会议的政府领导或秘书长请假。负责会务工作的处室,要主动落实参会人员。
3.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参加讨论,不得随意进出或中途退会,不得接待客人和接打电话,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手机在会议期间应予关闭或置于静音。未经批准,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办事。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上讨论事项,不得传达、扩散。会议结束后,会议材料应按要求退还会议工作人员。对会议讨论的情况,有传达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以会议纪要为准。
5.市政府系统召开各类会议,严格按规定控制会议经费标准,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借机大吃大喝,有条件的要安排自助餐;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查处。
五、坚决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和决策督办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对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坚持及时办理、从速落实的原则,坚决执行,抓紧办理,不得延误,并作为政治纪律的监察内容之一。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促进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在执行中如有困难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委、办、局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并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把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反馈上报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实行和完善每月“回头看”制度。即市政府召开的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决策事项,应按照会议规定的时限要求,相关部门应及时落实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目督办、办公厅各处室等部门每月底以前,将前期重要会议和重要批示落实情况书面(文字或列表)汇总向市长、分管副市长报告,并抄送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
决策督办工作实行最严格的限时办结制、最严肃的服务承诺制、最严厉的问责制。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反馈情况,又不说明原因的,市政府目督办、办公厅各处室等部门要采取电话、书面通知或直接到承办单位调查等方式进行催办,并在每月的“回头看”中反映。对于重大或紧急督办事项,督办部门应直接到承办单位或工作现场进行跟踪督办。同时,强化承办单位对市政府重要会议决策事项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年度目标考核。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