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河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河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2008)130号)精神,为做好石家庄市2009年河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和名额分配比例
(一)评选范围
1职工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我市境内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中工作5年以上的职工。
副厅级及其以上的党政群领导干部和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2农民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我市的农民、牧民、渔民,乡(镇)村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及经营、管理者,本县(市)、区内就业的农民工。
3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中的班组、科室、部门等。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的,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及各类人员比例
推荐评选名额的分配,原则上以各地城镇职工人数、工会组织数、乡村从业人员数为主,兼顾效益和贡献,同时考虑省评选表彰委员会规定优先推荐范围和上届名额分配情况,统筹安排分配。
推荐的职工劳动模范,企业职工所占比例不少于55%(其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企业职工劳模总数的60%,企业负责人所占比例不高于企业职工劳动模范总数的20%,);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所占比例不超过35%(其中机关工作人员所占比例不高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劳模总数的38%,机关及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机关及事业单位劳模总数的20%);农民工所占比例不低于职工劳模总数的10%。
推荐评选的企业负责人是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和市属企业的上述人员。凡企业负责人又兼任其它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上报。
农民劳动模范,一般农民、乡村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和在本县域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例,不低于农民劳动模范总数的70%,村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农民劳动模范总数的15%,乡村区域内的企业负责人所占比例不超过农民劳动模范总数的15%。
在重点项目建设、节能减排、三年大变样、民营经济发展等我市重点工作劳动竞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要占一定比例。同时要做好女职工、女农民、青年职工、青年农民和少数民族职工、农民的推荐工作。
二、评选条件、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评选条件
职工劳动模范、农民劳动模范、先进企事业单位、先进班组(科室、部门)评选条件见附件1。
(二)否决条件
12004年5月以来,不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金,不按时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22004年5月以来,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同志和负责安全生产的同志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32004年5月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计划生育的同志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42004年5月以来,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税收、会计、审计、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并且情节严重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同志和负责该方面工作的同志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52004年5月以来,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6截至2009年2月,没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获得“河北省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7截至2009年2月,对节能减排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同志和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同志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三)评选要求
1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好中选优。
2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面向基层、兼顾各行各业。
3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4省劳动模范一般应从市级劳动模范中产生。
5推荐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推荐农民劳动模范必须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推荐先进企事业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必须经发改、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环保、人口和计生、安监、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同意。
6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局)工会、直属基层工会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名单,报经市评委会办公室初审同意后,要在本地主要媒体和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主要职务。
三、表彰奖励
(一)命名表彰
2009年“五一”前夕,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河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广播电视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河北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个人,属于企业职工的授予“河北省劳动模范”称号;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授予“河北省先进工作者”称号;属于农民的授予“河北省农民劳动模范”称号。
(二)奖励标准
此次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给予一次性奖励。个人奖励标准为特等劳动模范每人6000元,其他劳动模范每人3000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支付。
集体奖励标准为本单位一个月职工工资的奖金。先进集体是企业和非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事业单位的,一个月职工工资按上年度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计算;先进集体是机关单位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事业单位的,一个月工资按受表彰当月在岗职工工资掌握。先进集体属于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事业单位的,奖励资金由为其拨付经费的同级财政负担;先进集体属于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向补助事业单位的,奖励资金在本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先进集体属于企业的,奖励资金在本企业成本中列支。
四、组织领导
市成立石家庄市2009年河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委员会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2),负责石家庄市2009年河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推选机构。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确保推荐人选和单位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各有关单位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推荐名单确定后,认真填写《2009年河北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初审表》和《2009年河北省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初审表》,一式30份,报表微机套打;推荐先进企事业单位和企业负责人还要同时上报《2009年河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企事业或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于2009年2月25日前,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初审。初审同意后,按要求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于3月15日前,将所有正式表格和500字简要事迹材料报市评委会办公室(简要事迹材料A4纸打印,同时报电子版)。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评选纪律,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和比例进行推荐评选。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超越评选范围,不准背离评选条件,不准突破评选比例,不准违反评选原则,不准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六、加强宣传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人民积极投身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1:
石家庄市2009年河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职工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创新型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完善社会管理,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节能减排、促进环保事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技术协作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显著成绩的。
十、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可以树为全市职工学习楷模的。
农民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守法,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种植业生产中,注重技术和物质投入,产业化程度高,带领周围农民靠科技致富。
二、在畜牧业养殖生产中,讲求规模效益,注重科学管理,生产水平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在本地处于领先地位。
三、在发展村办企业中,勇于开拓创新,注重科技投入和技术改造,依靠科学管理,主要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四、在发展农机化事业中,积极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经营管理和服务能力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五、在植树造林、绿化环境和农田基本建设中,做出较大贡献,较好地改善了当地生态条件。
六、在水产养殖和海洋捕捞生产中,合理开发利用水面资源,生产持续稳产高产,经济效益突出。
七、在承包荒山、荒滩、荒坡、荒水过程中,注重技术和物质投入,产生较好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
八、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廉洁奉公,善于协调矛盾,团结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和小康建设,成绩突出,深受群众拥护。
九、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可以树为全市农民学习榜样。
先进企事业单位评选条件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领导班子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作风好,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经营生产管理体制,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安全文明生产,2004年以来无重大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节能减排达到要求。
四、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工作成绩)达到全省同类、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产品(工作)质量、节能降耗、优质服务等方面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五、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认真实行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并获得“河北省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职工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依法得到落实和保证,职工收入增长连续在全省工资指导线以上。
六、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和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努力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企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先进班组科室评选条件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工作成绩)达到全省同类、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产品(工作)质量、节能降耗、优质服务等方面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努力提高职工素质。积极研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先进科研成果,深入广泛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成效显著。
四、采用现代管理方式成效显著。基础管理工作扎实,安全、文明生产成绩突出,2004年以来无重大人身伤亡和设 备事故。
五、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领导核心坚强,民主管理发挥作用好。思想政治工作活跃,职业道德高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凝聚力强。
附件2:
石家庄市2009年河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刘云峰 市委副书记
副主任:
傅世武 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刘明轩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宋学恭 市委副秘书长
王溪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东才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徐将威 市纪委副书记
薛建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文明办主任
张树清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邸占欣 市委农工委纪工委书记
吕军英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政治部主任
聂忠海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
石景辉 市人事局副局长
刘建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林 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赵志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尤振昌 市总工会副主席
曹书辰 市审计局副局长
金福中 团市委副书记
张玉辉 市妇联副主席
办公室主任:刘东才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兼)
办公室副主任:
尤振昌 市总工会副主席(兼)
邸占欣 市委农工委纪工委书记(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