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粮食局:
根据2009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市局决定从今年2月至3月,对全市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 2008年度粮食收购情况。上年度粮食收购数量、收购品种、销售数量,根据实际,及时更新粮食收购者信息档案,完善粮食收购者信息数据库。
2.收购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依据《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核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仓储设施和检验化验设备情况。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依法取消其收购资格,收回粮食收购许可证。
3.是否出现违法违规收购现象、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依法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和粮食经营台账进行核查,对于粮食经营台账不合理、未依法保留三年的,要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于连续三个月报送统计报表不及时或统计报表不真实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全年粮食工作的重点,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做好全年粮食工作的基础,认真组织安排,确保监督检查效果。
一是要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并及时制作检查记录。
二是要重点做好对进入2009年度清仓查库名单单位的检查,正确收集相关信息,为清仓查库工作做好基础工作。
三是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进行查处,对于不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移交。
三、其他要求
专项检查工作于3月底结束。4月10日前,各单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局法规检查处。
2009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