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盐务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现将《陕西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陕西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商财政部同意,印发的《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结合我省部门管理职能和工作实际,由省卫生厅、省盐务管理局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的
考核、评估各县(市、区)执行《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和《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陕政发(2006)25号)工作的进展及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情况。
二、考评内容
(一)管理指标。
1.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省地方病防治规划,认真履行职责,在组织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巩固和完善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情况。
2.碘盐管理。在碘盐生产、流通、销售和监管等环节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确保供应合格碘盐的相关措施等。
3.监测与防治。按照《陕西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要求开展监测,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开展应急补碘工作等情况。
4.健康教育。按要求开展经常性、针对性健康教育和“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评估目标人群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情况。
(二)技术指标。
1.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2.8-10岁儿童尿碘水平。
三、考评标准
经过对管理和技术指标考评,达到以下条件者为达标县:
(一)管理指标。在组织领导、碘盐管理、监测与防治、健康教育宣传4方面的考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
(二)技术指标。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8-10岁儿童尿碘含量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00μg/L,且尿碘含量低于50μg/L的比例不超过20%。
四、考评程序
(一)县级达标考评。各设区市(区)人民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设区市(区)卫生局、盐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开展对辖区内县(市、区)的达标考评工作,完成达标考评报告,并向省级申报对达标县(市、区)的考评抽查。
(二)省级考评抽查。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省卫生厅、省盐务局等会同省地方病防治联系会议成员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开展对各设区市(区)申报达标县(市、区)的考评抽查,完成考评抽查报告,并向国家级申报对达标县(市、区)的考评验收。
(三)国家级考评验收。卫生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级考评验收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省级申报达标县(市、区)的考评验收,并完成考评验收报告。
五、考评方法
(一)县级考评。
1.现场考评。
(1)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按照《陕西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采用考评当年碘盐随机抽样监测的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2)儿童尿碘水平。在每个县(市、区),按东、西、南、北、中5个方位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办)(不足5个乡时全部抽取);在所抽取的每个乡(镇、街办)各随机抽取1所村小学(无村小学时,抽取乡中心小学);在所抽取小学各随机抽检20名8-10岁儿童(男、女各半)的尿样(样品不够到临近学校补齐,总样品份数不低于100份),尿碘要按照WS/T107-2006方法,在有资质的市级或省级实验室检测。
(3)健康教育状况。在上述抽取的每所小学,采用问卷调查30名5年级学生的健康教育知晓情况,不足30名时全部调查。
(4)碘盐销售网络。在上述抽查的每个乡(镇、街办)及小学所在村(居委会),分别调查碘盐销售网络建设、碘盐销售点数量和分布、碘盐货源和销售量等情况。
2.查阅资料。
(1)各有关部门防治碘缺乏病相关文件资料,重点了解部门协作、依法行政等方面情况。
(2)盐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在碘盐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3)地方病防治机构近3年开展碘缺乏病监测、专题调查、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资料。
(4)各相关部门开展防治碘缺乏病健康教育的资料。
3.填写报表。通过查阅、收集相关文件资料,核查数据,统计分析等,填写《陕西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评达标申报审批表》(附件1)和《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填报表》(附件2表),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统一上报省卫生厅。
4.撰写设区市(区)考评报告。
(二)省级抽查。
1.听取汇报。省级考评抽查组分别听取申报考评的设区市(区)考评组及所抽查县(市、区)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座谈。
2.现场考评。在每个设区市(区)随机抽取1个达标县(市、区),并按东、西、南、北、中5个方位各抽取1个乡(镇、街办)(不足5个乡时全部抽取);在所抽取的每个乡(镇、街办),各随机抽取1个村(居委会)。
(1)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在所抽取的村(居委会)随机抽取20户居民,采集每户食盐样品,记录每村居民户数,采用定量方法检测食盐含碘量,采用加权法计算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
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 =
(村1的合格碘盐食用率×村1的户数+村2的合格
碘盐食用率×村2的户数+ …… +村5的合格碘盐
食用率×村5的户数)
——————————————————————×100%
(村1的户数+村2的户数+……+村5的户数)
(2)儿童尿碘检测(由省级实验室完成)、健康教育状况、碘盐销售网络、地方病防治机构考评方法,同县级考评。
3.查阅资料,同县级考评。
4.填写报表,同县级考评。
5.撰写省级考评抽查报告。
(三)国家级验收。
1.听取汇报。国家级考评验收组分别听取省、设区市(区)和被抽取县(市、区)工作汇报。
2.现场考评。在每个省(区、市)随机抽取2个申报考评达标的设区市(区);在每个抽取的设区市(区),各随机抽取1个申报达标考评的县(市、区)。抽取乡(镇、街办)和村(居委会)的方法,同省级考评抽查。
评资料水平、健康教育状况、碘盐销售网络、碘缺乏病防治机构 (1)居民户碘盐覆盖率。记录所抽取村(居委会)的居民户数,随机抽取20户居民,采集每户食盐样品,采用半定量方法检测居民户食盐含碘情况,用加权法计算居民户碘盐覆盖率。
(2)儿童尿碘水平(由省级实验室完成)、健康教育状况、碘盐销售网络考评方法,同县级考评。
3.查阅资料,同县级考评。
4.填写报表,同县级考评。
六、考评结果判定
(一)县级考评达标结果。经设区市(区)考评组考评达到考评标准的县(市、区),为“达标县”。
(二)省级考评抽查结果。省级考评组对设区市(区)申报达标的县(市、区)进行考评抽查。如所抽查的县(市、区)达标,则认可该设区市(区)申报达标的所有县(市、区)为达标;如所抽查的县(市、区)未达标,则认定该设区市(区)所申报的达标县(市、区)均未达标。
(三)国家级考评验收结果。国家级考评组对省级申报达标的县(市、区)进行抽查验收:
1.若抽查验收的2个县(市、区)均达标,则认可该省(区、市)申报达标的所有县(市、区)为达标县。
2.若抽查验收的2个县(市、区)中有1个县未达标,须在临近的设区市(区)再追加抽查1个县(市、区);若追加抽查的县(市、区)达标,则除抽查未达标县(市、区)所在设区市(区)的所有县(市、区)外,其余申报考评的达标县(市、区)均认可为达标;若追加抽查的县(市、区)仍不达标,则认定该省(区、市)申报达标的所有县(市、区)均未达标。
3.若抽查验收的2个县(市、区)均未达标,则认定该省(区、市)所申报的所有达标县(市、区)均未达标。
七、考评进度
各设区市(区)务于2009年12月底之前,完成对所辖全部县(市、区)的考核评估及向省级申报工作。省级于2010年6月底之前,完成对设区市(区)的考评抽查工作,并向国家考评组申报考评验收。国家考评组于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底之前,组织开展对各省(区、市)的考评验收。
经各级考评未达标或未申报达标考评的县(市、区),应在考评后6个月内,再次申报达标考评、抽查和验收。
八、有关要求
(一)省卫生厅、省盐务局会同省地方病防治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各设区市(区)卫生局、盐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评工作的协调、管理。
(二)各设区市(区)要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严格按照本考评方案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并及时向省级申报。
附件:
1. 陕西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评申报审批表
2.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填报表(表1-8)
3.健康教育问卷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