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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抗旱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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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  山东省淄博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淄卫字[2009]21号
【发布日期】 2009-02-12
【实施日期】 2009-0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抗旱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自去年10月份以来,我市降雨严重偏少,旱情持续发展,部分地区出现人畜饮水困难的局面,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抗旱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卫发电[2009]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旱灾期间卫生应急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旱灾是一种渐进性自然灾害,对群众的健康威胁较大,各区县、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救灾防病领导小组,把抗旱救灾防病工作摆到当前卫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当作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完善预案,健全队伍
  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有关预案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科学、实用、有效的救灾防病预案,建立健全救灾防病应急队伍,做好各类药品、器械、物资的准备工作。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水质监测,确保饮水卫生
  各区县要以饮用水卫生安全为重点,强化饮用水消毒处理和监督检测;要派出救灾防病队伍,并组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对缺水地区生活饮用水水源选择和生活饮用水消毒指导。加强城市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保证市民饮用水安全,同时,加强农村人畜饮水的卫生监督监测,确保人畜饮水安全。
  四、加大食品卫生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进一步加强餐饮业、集体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
  五、加强疫情监测,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强疫情监测和病媒生物监控,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技术指导。加大对肠道传染病和虫媒传染病的监测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有效预防控制相关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六、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提高自我防病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卫生保健科普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掌握饮水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病意识。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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