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地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2009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今年的工作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2009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立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为加快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完善城乡建设立法工作
1、完善城乡建设立法,做好建设领域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以适应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做好《吉林省建筑节能和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送审稿)》立法调研工作,力争颁布实施。做好《吉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送审稿)》和《吉林省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送审稿)》的论证、起草工作。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做好《吉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调研、起草等相关工作,做好《吉林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起草工作。
2、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配合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搞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一是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规、规章不相一致的问题,二是解决规范性文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对不符合法规、规章规定和已不适应实际要求的尚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清理,以保持法制的统一。
3、加强立法协调沟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协调中,保证其它立法工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协调一致,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继续完善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省政府安排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修改并完善《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力度,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有效运用各类机制,实现对内有效约束。
2、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工作。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行政处罚条款的细化量化工作。
3、做好行政审批权的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做好规范减少放后行政审批项目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等工作,推动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公开、透明。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深入贯彻《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逐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效率,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逐一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档案。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行政理念。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实效。进一步探索行政执法检查的模式,改进行政执法检查方式,力求使执法检查能取得实效。推进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
3、组织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的、较为突出的、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检查效果,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四、发挥行政复议职能
1、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建设法制政府、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解制度、驳回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用完备的制度来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工作。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确保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有据、审查有序、决定合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争议、维护稳定的作用。
五、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加强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本领。组织开展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法规知识考试。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和手段,寻找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新的角度和切入点,全方位、立体化地开展宣传工作。重点开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学习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