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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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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其他机构  江苏省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9〕44号
【发布日期】 2009-02-12
【实施日期】 2009-0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贸委《2009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2009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市经贸委
(2009年2月)

  2009年,是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责任,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全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约优先方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加快构建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努力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动和全社会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积极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09年,全市节能降耗考核主要目标:单位GDP能耗下降4.5%以上,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下降7%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下降4%左右,申报市级以上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100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10家,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率达到80%,全面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全面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监测,淘汰落后用能设备1000台(套)以上,培育新增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18家以上。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节能工作目标,着力健全三大体系,加快推进八大工程,全面落实“三项保障措施”。
  (一)着力健全三大体系
  1. 健全执法体系。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无锡市节能监察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25号)要求,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执法信息平台,规范节能执法程序,提高节能执法综合能力和水平,强化节能执法监管,逐步形成依法节能的新局面。重点检查落后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淘汰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落实情况、能源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节能中介机构服务情况,并将节能执法范围延伸到商场、宾馆等场所,切实做到“内容有重点,范围有突破” 。
  2. 健全考核体系。在继续完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无锡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85号)的基础上,配套出台《无锡市节能考核奖惩办法》,对节能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并从政策上或项目资金上给予照顾和扶持;对节能工作完成情况不好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从政策上或项目资金上给予限制。各市(县)、区要对照《无锡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节能工作台帐,对本地区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并依据该暂行办法,制定本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对辖区内乡镇(街道)、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行奖优罚劣。
  3. 健全能评体系。依据《无锡市产业合理用能评估审核暂行办法》、《无锡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制定评估标准,规范咨询服务市场,不断完善节能评估审查体系,确保全市所有新上项目的节能评估纳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彻底把住能评关。
  (二)加快推进八大工程
  1. 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推进工程。对全市所有重点用能企业严格执行“全审计、全监察、全报告”制度,即能源审计、节能监察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充分挖掘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此项工作是2009年各地区、企业节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未落实到位的企业,将实行“黄牌警告”。
  2. 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全面梳理综合节能监察成果,根据企业用能实际状况以及在用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的数量与分布,制定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的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加强对高能耗项目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的管理,监督各用能单位逐步淘汰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电力等高耗能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
  3. 循环经济推进工程。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首批循环经济试点的单位开展中期评估和督促检查;将技术含量高、社会效益好、示范作用大的项目及时纳入循环经济项目储备库,重点扶持推进;以重污染行业为重点,再选择一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4. 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程。按照审核工作常态化、验收程序制度化、中高费方案规范化、培训工作普及化、中介工作专业化的总体思路,坚持自愿审核与强制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对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开展“回头看”活动,督促企业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原材料、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5. 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加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宣贯力度,规范减免税审批程序,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认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性,进一步拓宽全市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废物排放,确保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达到99%以上。
  6. 节能产品产业化推进工程。按照《无锡市节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锡经贸发(2007)53号),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节能新产品认定工作,并编制《无锡市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指南》;组织节能产品推介,向全社会推荐并公布一批技术成熟、节能效果显著、实用性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节能新产品,大力引导企业和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促进节能新产品产业化、规模化。
  7. 节能技术应用推进工程。加强与相关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联系,在冶金、纺织和电力等重点行业,组织节能技术交流,促进相关行业节能技术改造;积极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符合我市实际的重点节能工程,进一步提高设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8. 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深入调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推进障碍,进一步出台鼓励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管理办法,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规范市场行为,做大做强节能服务机构,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新机制,全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0个以上。
  (三)全面落实三项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并在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立专职能源管理科室,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节能管理网络,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2. 加强政策保障。加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额度,逐年增强对节能、节水、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的扶持力度,向社会传递投资导向,引导企业和社会更加重视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积极向上争取,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各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3. 加强节能宣传。以节能宣传周、节能博览会活动为重点,制定系列宣传报道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体,采取企业访谈、公益广告、座谈会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切实加大节能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全市各行业、全体市民的节能意识,并积极付诸行动,进一步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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