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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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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  四川省泸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09】31号
【发布日期】 2009-02-12
【实施日期】 2009-0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去冬今春以来,我市降雨稀少、气候干燥,近日气温急剧上升,造成我市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内地表可燃物较多,而且近期村民野外用火增多,这都带来了很大的火灾隐患,2月12日叙永、古蔺等县先后发生了森林火情。为了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避免和减少森林火灾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务必要以对党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领导负责制,并加强检查监督,消除思想上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
  二、坚持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区县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第一时间上报火情,确保火情动态、火灾蔓延趋势和扑救情况以及领导指示等信息及时准确上传下达。
  三、科学扑救,确保安全。要确保火灾扑救安全,火灾扑救中领导要靠前指挥,严密组织,科学扑救,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排查隐患,防范火灾。各区县要认真查找火灾发生的隐患。各乡镇要建立火情巡查队,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要加强防火灾知识的宣传,着重督查老年人及痴、呆、傻人员野外用火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高火险等级天气时,巡查队要深入到林区,及时排查火灾隐患;严格火源管理,禁止野外用火。对违法野外用火者依法严肃处理。
  特此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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