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87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巴府发[2009]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标志,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由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问题的医疗保险制度。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构筑社会安全网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以及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和讲稳定的高度,深刻领会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这件事关民生的好事办好办实。
二、强化宣传,营造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悬挂宣传标语、举办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工作组深入街道、社区、居民住户等形式,宣传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把形势讲清、意义讲透、规定讲准、程序讲明,提高全社会认知度,提高城镇居民自愿参保率。
三、周密部署,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人员结构复杂分散,各地各部门要统筹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用科学的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方法,抓好每一个环节,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四、明确责任,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取得实效。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抓好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职责,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社区)要积极宣讲政策,送政策到家到户;要在严格制度管理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老百姓看病报费的申报和审批程序;要严格按规范的业务流程,使用全市统一的表册,做好入户调查、申报登记、表格填写、材料初审、信息录入等工作。编制、人事部门要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需要,配齐配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本级应配套补助资金列入预算,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社保经办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安排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业务工作经费,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的审计监督。公安部门要做好参保人员身份的确认。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低保对象、60周岁以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并做好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院的管理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药品监督部门要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要加大对医院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