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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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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建管[2009]05号
【发布日期】 2009-02-12
【实施日期】 2009-0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南平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
  为深刻汲取长乐拉丁酒吧“1?3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今年2月5日全省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预防火灾事故,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福建长乐拉丁酒吧“1?31”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南安委[2009]8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系统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电[2009]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做好火灾隐患的检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一)建筑施工:重点检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民工集中居住区、木工车间、易燃易爆材料存放处等消防防火措施和消防器材配置情况,消防水源(高层建筑)和火灾警告标志设置情况,施工动火、用电管理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和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城建系统
  1、燃气行业:重点检查各类燃气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供气泄漏和意外情况下抢修预案的制定情况,加强燃气储备厂(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瓶装石油液化气销售点等易出现火险隐患场所以及周围地下空间供气管线的巡查。
  2、公交:重点检查公交车辆、场站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以及驾驶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3、供水行业:重点检查老城区市政消火栓设置情况、消防管网供水情况。
  4、风景名胜区、公园:重点检查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
  (三)物业管理行业: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完好以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
  三、强化措施,严肃查处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消除火灾隐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治理方案、责任、措施、时间和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为确保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应将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分类,建立火灾隐患档案,并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跟踪检查。
  四、健全机制,常抓不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督促建设系统各企业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火灾应急预案,并将员工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与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训练等实战性训练结合起来,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应急演练,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请各地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本行业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局建安办,以便汇总上报省建设厅。

南平市建设局
二00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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