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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旅游宾馆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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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  江苏省镇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9〕63号
【发布日期】 2009-02-13
【实施日期】 2009-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旅游宾馆业发展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  为贯彻落实《镇江市振兴旅游业发展三年(2008-2010年)行动纲要》,大力提升我市旅游宾馆业接待水平,增强旅游产业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旅游服务环境,提出以下促进旅游宾馆业发展的意见。

  一、高度重视旅游宾馆业

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市旅游宾馆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得到长足发展,特别是推行星级评定工作以来,广大旅游宾馆企业积极响应,不断提升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以星级宾馆为代表的旅游宾馆业已经成为镇江旅游服务的品牌。但是,全市旅游宾馆业依旧存在规模小、数量少、零散度高、星级占有率低,整体实力较弱,品牌意识淡薄,创新能力不强,管理相对薄弱,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对于我市旅游宾馆来说,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改善接待环境,提高管理水平任重道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旅游宾馆竞争日趋激烈,国际品牌酒店管理集团多层次渗透,产权式酒店等新业态不断涌现,宾馆业市场一体化进程全面提速,智能化、环保指标广泛应用的新形势,着眼长远,超前谋划,采取措施,努力推进旅游宾馆业的快速发展。

  二、2009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大力发展旅游星级宾馆,鼓励建设连锁型、特色型、环保型饭店,加快引进国际品牌酒店。通过一年努力,全市旅游宾馆床位数达3万张,实现营业收入42亿元,吸纳就业2万人。旅游宾馆业投入建设资金12亿元。旅游星级宾馆达42家,按旅游星级酒店标准新建或改扩建的旅游宾馆10家,四星级达7家。国家级绿色饭店力争达2-3家。引进1-2家国际品牌酒店、2-3家国内连锁酒店。力争五星级旅游宾馆实现零的突破。

  三、大力发展各类旅游宾馆业

  1. 强化投入。按照市场导向项目、项目带动资本、资本打造产品、企业经营产品的思路,引导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旅游宾馆业。要瞄准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人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吸引外资的成功率。力争引进有实力、有旅游开发理念的大客商、大财团来我市进行旅游宾馆开发。尝试采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作法,鼓励各种资本通过参股、资产重组、兼并联合、授权经营等形式,参与旅游宾馆业建设。鼓励多元参与特色乡村旅游宾馆建设。各级政府在“三年行动纲要”中的任务投入必须尽最大努力实现。

  2. 规划先行。按照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城建总体规划布局要求,适应现代休闲旅游发展需求,突破旅游宾馆建设的传统模式,合理布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形成地市、辖市(区)、景区(重点旅游镇)三级旅游宾馆业建设规划。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部门要结合地方发展、景区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实际,全面普查全市旅游宾馆资源,建立旅游宾馆特色项目库,做好项目包装推介工作。

  3. 注重品牌。培育壮大旅游宾馆业,需要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特色品牌支撑产业。积极引进适合我市城市风格和环境要求的品牌酒店和投资商来镇投资、经营和管理。注重推广已入驻的法国雅高(易必思)、美国最佳西方、美国速8,国内的金陵、如家快捷、锦江之星等国际品牌酒店管理集团的经营理念、管理模式,有效整合优势资源,提升全市旅游宾馆硬件建设和软件服务的国际化水平,形成高、中、低档系列品牌旅游酒店。

  4. 提升创建。根据国家《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标准》,对现有星级宾馆进行科学评定和管理,引导社会旅游宾馆参与星级评定,促使酒店服务质量和硬件档次达到应有水平,力争创成五星级旅游宾馆1家,新增三星级以上旅游宾馆2-3家。鼓励中小旅馆以辖市(区)为单位组成联盟,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根据绿色饭店创建标准,推进旅游宾馆节能降耗、生态环境建设,新增国家级绿色饭店2-3家。强化行业自律,将经济型酒店、主题酒店等新型的旅游宾馆概念引入镇江旅游市场,建设创新型特色旅游宾馆。

  5. 评先创优。围绕全市旅游人才“百千万”计划的实施,尽快建立健全宾馆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报酬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培育企业文化,提升工作标准,建立旅游宾馆业人才管理和激励机制,减少优秀人才的流失。在全市旅游宾馆中深入开展“经营单位创品牌、旅游服务创精品、接待环境创优美”系列活动,开展“十佳旅游宾馆”、“十佳服务员”、“十佳彭祖大厨”评比活动,评选旅游工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  四、加大旅游宾馆业扶持

  1. 政策扶持

  ⑴鼓励现有星级旅游宾馆升星达标。凡新获国家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的企业,享受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07)81号)的奖励政策。

  ⑵鼓励旅游宾馆创建品牌。对用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商誉、专利等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商誉、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⑶鼓励新建旅游宾馆。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达到60%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30%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  ⑷鼓励中小旅游宾馆发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中小旅游宾馆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军转干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旅游宾馆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旅游宾馆企业,经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旅游宾馆,可向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减免房产税的照顾。中小旅游宾馆企业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营业税;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⑸鼓励绿色旅游宾馆建设。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的,自项目纳税年度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

  ⑹提高旅游宾馆业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100元。

  ⑺鼓励旅游宾馆外联。对联合或独立举办富有特色的文化节庆、旅游专题活动,招徕游客来镇旅游和引进大型会议、会展等,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  2. 工作支持

  ⑴对新建旅游宾馆项目新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旅游重点项目的,在用地指标、基础配套、资金贷款等方面予以优惠。其中,对旅游业外资项目总投资在2500万美元以上、内资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重点旅游项目,享受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镇发(2005)1号)的优惠政策。对全市旅游产业有重大影响的旅游宾馆项目,经市旅委会批准后,采取“一事一策”的办法予以扶持。

  ⑵旅游宾馆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出让工作由国土部门提供“一条龙”服务;在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项目的立项、用地、工商、税务登记等报批手续,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相关费用。

  ⑶对正在运营的旅游宾馆,公安、交警、环保、卫生、城管、劳动等部门,要强化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严禁违规收费、罚款、摊派行为的发生。

  3. 行业协会引导

  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采取科学的监管措施,约束旅游宾馆经营管理行为,使之遵循旅游市场发展的基本规律,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  ⑵经常性组织外联、市场推介活动,互通信息、开阔眼界。组织开展各类行业评比活动,弘扬企业文化,留住旅游人才,提升旅游宾馆核心竞争力。

  ⑶将旅游信息技术引入行业管理,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管理平台。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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