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2009年福建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切实提升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获得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保证获证实验室持续保持并满足评审准则的各项要求,根据国家认监委《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做好2009年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省列入监督评审的实验室共149家,其中:省局直接安排监督评审77家,委托各设区市局组织监督评审72家。各设区市局应按附表1名单,认真组织实验室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任务书报送省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核准。并应于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二、到期复评审以证书时间为准, 过期自行失效。实验室若申请复评或增(扩)项目的,须提前提出,在不影响监督评审的情况下可一并进行。
三、对已被列入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或一年内已经接受或即将接受国家认监委派出飞行检查小组检查的实验室,可免于今年本省安排的监督评审;凡是列入今年监督评审名单中的已获国家CNAL的实验室,可以将监督评审和实验室认可评审合并同步进行;有关实验室须事先报送省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备案。
四、监督评审的重点内容如下:
1、对上次评审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2、对上次评审后,发生检测标准变更的检测项目能力和条例进行确认;
3、 管理部分评审重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管理体系、记录、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授权签字人、设施和环境条件、检测和校准方法、设备检定/校准、抽样、结果报告等(具体按附表2条款进行评审);
4、选择能够覆盖通过计量认证检测能力的、标准变更的或在部分领域内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项目一般占正式评审或复评项目的10~30%,以及已经批准的简易扩项项目/参数的全部。 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五、评审组应严格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行评审职责,严把评审质量关,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各评审组应按时完成《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必须对该实验室进行综合评价(内容有概况、存在问题及分析、建议等);各设区市局负责汇总本地实验室(D类)的综合评价(按行业分别评价),并请及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电子邮箱:quality@fjqi.gov.cn。
六、凡监督评审不合格的实验室,我们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该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资格。
各设区市、实验室如对监督评审工作有疑问,可与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联系。联系人:赵义振0591-87825424 、刘美官0591-87830445
附件1:2009年福建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名单.doc
附件2:2009年福建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