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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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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其他机构  江苏省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9〕62号
【发布日期】 2009-02-13
【实施日期】 2009-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强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  为贯彻落实《镇江市振兴旅游业发展三年(2008-2010年)行动纲要》,充分发挥旅行社的综合优势,带动关联产业强势发展,推进我市旅游业全面振兴,特提出以下扶持发展旅行社的若干意见。

  一、高度重视旅行社的发展壮大

  旅行社作为旅游业的中介组织,是旅游的桥梁、文化的使者和旅游产业振兴的中坚力量,它对增加我市旅游观光的游客数量,拓宽客源市场,宣传城市旅游形象,带动相关行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镇江旅游大市的地位逐步确立,全市旅行社不断发展壮大,业务范围不断拓宽。但旅行社“小、弱、散、差”的现状,与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旅游产业振兴发展的地位极不相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重点关注、合力推进,为旅行社的发展壮大营造宽松的扶持政策环境,鼓励旅行社积极拓展地接市场,提升旅游综合接待水平,努力做大做强旅行社业。

  二、加强对旅行社的培育

  1.规模带动。目前,我市尚无一家全国百强旅行社和江苏省十强旅行社。为扶持、培育骨干旅行社,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促进旅行社上档次、上规模,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引入多元投入机制,旅游协会及其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优选旅行社企业,鼓励与相关行业的联合,尝试成立旅行社联合股份公司,通过财政税收优惠、提供金融信贷服务、法律服务等办法,组建以产权为纽带的旅游企业集团公司。2009年,重点支持1家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社,对新进入全国百强社的,企业当年重点项目投入银行贷款部分,市政府给予3-5年的贷款贴息;由企业组织的做大镇江旅游地接量的重大旅游互动活动,市政府负责行政协调。

  2.体制创新。鼓励旅行社创新经营模式和手段,通过联合经营、特许经营、品牌输出、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打响企业品牌,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允许旅行社以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旅游开发建设项目或涉旅项目。鼓励旅行社开展关联性多元化经营,通过投资、合作等方式进入景区、旅游交通、宾馆饭店、城市公共旅游服务等相关行业。积极创造条件试点兴办中外合资旅行社。由旅行社分会牵头,探索联合打造“旅行社团购平台”,实现景区、酒店、餐饮、购物统一价格标准、统一优质服务,做大游客地接量。

  3.景区让利。对2008年以来无不良经营记录的旅行社,鼓励各旅游景区实施门票让利。同时,按旅行社年输送游客量比上年增长幅度,给予相应比例的门票返利。市级以上信誉旅行社,免收门票押金,并按信用级别,延长其门票结算周期。重点旅游景区要有针对性包装“半日游”、“一日游”特色线路,向周边城市重点推出。

  4.税费扶持。对重点旅行社因发展而融资提供贷款贴息。对服务性单位从事旅游宾馆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可就向委托方和宾馆收取的全部费用,扣除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后实际收取的中介费计征营业税。对从事旅游宾馆广告代理业务,可就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广??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  5.交通优化。交通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职能,联合给旅行社旅游车辆核发有效的旅游车辆营运证。公安部门对全市规划的旅游专线道路要加强维护,明确旅游路标,加强管理,确保畅通。对旅游专车在市区以及全市各旅游景区行驶时,交管和交警部门要为旅游专车的停靠和通行提供方便,开辟“绿色通道”。

  6.人才培训。旅游、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进“百千万”旅游人才工程的实施,将旅行社经营、服务型人才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计划,享受本市相关规定的人才培训补贴,培养适应国际化运作的旅行社管理、经营人才和服务人才;探索建立旅游经营管理者、职业经理人报酬激励机制。

  7.公务接待。鼓励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旅行社提供的合法发票可作为报销凭证。

  三、加大对旅行社的支持力度

  在本市设立的旅行社除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  1.评级奖励。对新评为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江苏省十强旅行社”、“镇江市五强旅行社”,并且年营业总收入、地接人次增幅均超30%以上的,对旅行社负责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  2. 树立典型。对被新评为“江苏省诚信旅行社”的企业负责人,获得优秀导游员称号的,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  3. 地接奖励。鼓励旅行社开展境内、境外促销。⑴对组织外地(镇江市以外)旅游团队来镇江市本级旅游的,享受《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旅游接待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09)21)号)的奖励政策。⑵对本地旅行社地接量达10倍以上、20倍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追加奖励。⑶在市外开展镇江旅游互动成绩突出的旅行社,予以表彰。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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