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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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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广东省  
【发文字号】 云府办〔2009〕12号
【发布日期】 2009-02-13
【实施日期】 2009-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的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培养和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经研究,设立我市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在副高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
  正高级1000元/月,副高级300元/月。
  三、经费渠道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按现行经费渠道支付(或由各级财政预算支出)。
  四、实施时间
  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凡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因犯错误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下年度不发给该项津贴;工作人员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发给该项津贴;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在处罚期间,只发生活费的,不发给该项津贴。
  (二)工作人员脱产培训学习超过半年的,超过的时间,不发给该项津贴。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其超过的时间,不发给该项津贴。连续休假超过三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发给该项津贴,其中一个月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足10天的,当月按50%发给该项津贴;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当月不发给该项津贴。旷工超过2天的,当月不发给该项津贴。
  (三)岗位津贴随职务变动而变动,增加或减少岗位津贴,均从职务变动的下月起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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