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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人事立户年度登记部分申报材料的说明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广东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13
【实施日期】 2009-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深圳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人事立户年度登记部分申报材料的说明

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用人单位办理2009年人事立户年度登记工作,现将所需提供的部分申报材料说明如下:
  一、关于单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说明
  用人单位须提供在深圳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系统(http://wssb2.szsi.gov.cn/NetApplyWeb)打印出来的最近一月《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并由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则为法定负责人)签名/签章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关于工商营业信息登记单材料说明
  属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须提供在深圳市工商信息网(http://www.szgsinfo.com.cn)打印出来的《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股东信息,并由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为法定负责人)签名/签章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深圳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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