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启闭时间及电费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鼓励和推动市区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建设,提高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美化城市夜景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素质,依据《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景观照明包括: (一)快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绿化带,非主干道路两侧的高层建筑物及构筑物景观照明。 (二)港口、码头、车站、高速公路入市口,商业街(区)、会展中心、桥梁、电视塔、体育场(馆)、广场、绿地、公园、旅游景点及其他大型公共场所景观照明。 (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建筑景观照明。 (四)主要景观河道、湖泊及沿岸地带景观照明。 (五)市政府认为应当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其他范围的景观照明。 二、本实施细则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在惠城中心区范围内已设置的城市景观照明,其维护管理由原管理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包括市规划建设、园林、体育、公路、文化、经贸、投资管理公司等部门及惠城区政府和仲恺高新区、数码工业园管委会)负责,相关维护费用由原管理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四、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电费补贴范围及比例。 (一)城市景观照明电费补贴当前实施范围。 1. 惠州大道(汤泉—交警支队)两侧城市景观照明。 2. 惠民大道、云山东路、云山西路、下角东路、下角南路、鳄湖路、麦地路、东湖西路两侧城市景观照明。 3. 文昌一路、文昌二路、三新南路、文华一路、文华二路、文明一路、文明二路两侧城市景观照明。 4. 环城西一路、环城西二路、鹅岭北路、长寿路、南坛东路、下埔路、横江三路、花边岭广场、演达一路、惠南大道(三环路—新一中路口)两侧城市景观照明。 5. 大岭路、鹅岭南路、仲恺一路(党校—惠盐高速公路收费站)两侧城市景观照明。 6. 东江(中信大桥—剑潭水利枢纽)、西枝江(东新桥—金山大桥)两岸城市景观照明。 7. 市政府认为应当设置其他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电费补贴范围。 (二)城市景观照明电费补贴比例。 1. 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楼宇,市区娱乐场所、商场以及广告、招牌、橱窗、店面的经营性、广告性景观照明不予补贴电费。 2.20层以上写字楼城市景观照明补贴电费30%。 3. 市区主干道路两侧住宅性楼宇城市景观照明补贴电费80%。 4. 市区主干道路两侧或20层以上的商住综合楼宇楼顶城市景观照明补贴电费70%。 (三)城市景观照明电费补贴方案由市公用事业局编制报市政府审批,经费待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核拨。 五、城市景观照明电费补贴额确定方式。 (一)业主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 景观照明设施建设工程竣工资料。 2. 景观照明设施建设工程详细材料清单。 (二)由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组织核查上述材料,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景观照明设施的用电总负荷量。 (三)根据供电部门提供的电费发票确定电费单价。 (四)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提供规定的亮灯时间。 (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电费补贴数额: 总负荷×规定的亮灯时间×电费单价×补贴比例。 六、电费的实际补贴数额与业主的亮灯效果、亮灯时间直接挂钩。市公用事业局按亮灯效果和亮灯时间对业主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定期公布。优、良、合格三个等级分别给予应补电费的100%、80%、60%的补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补贴电费。具体考核由市公用事业局委托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负责按《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亮灯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公用事业局按考核结果每半年向市政府申请核拨一次电费补贴。 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启闭时段。 (一)常年启闭时间:夏秋季节(每年4月~9月)亮灯时间为19:00~23:00,冬春季节(每年10月~次年3月)亮灯时间为18:00~22:00。 (二)每年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和国家、省及本市重大活动启闭时间:在法定节假日前1日至法定节假日完毕当日,每晚按(一)项的规定开启并延长至24时。 八、惠城区政府及相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按亮灯时间规定督促本辖区单位按时亮灯。 九、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县、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本实施细则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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