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搞好2009年加快高粱生产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泸州高粱是酿造国家名酒“泸州老窖”、“古蔺郎酒”的最佳原料。为了加快泸州酒业发展,提升泸酒质量,2008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酒类产业发展的意见》,将高粱生产作为酒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使2008年全市高粱种植面积达到21.39万亩,总产5.73万吨,为我市酿酒企业特别是名酒企业提供了优质原料,实现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企业盈利,国家增税的目的。为进一步搞好2009年的高粱生产,力争完成30万亩酿酒高粱基地建设任务,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止滑提速,爬坡上行,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坚定加快高粱生产发展不动摇,建好高粱基地,提供优质充足酿酒高粱,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升泸酒核心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市力争建设高粱基地30万亩,其中杂交高粱10万亩。对各区县的指导性目标为:江阳区6万亩(其中杂交高粱1万亩),龙马潭区3万亩(其中杂交高粱1万亩),纳溪区3万亩(其中杂交高粱3万亩),泸县4万亩(其中杂交高粱1万亩),合江县4万亩(其中杂交高粱2万亩),叙永县4万亩(其中杂交高粱1万亩),古蔺县6万亩(其中杂交高粱1万亩)。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农业局、商务局(酒管局)、粮食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农发行、省农科院水稻高粱研究所和泸州老窖公司领导为成员的高粱产业发展领导组。负责协调解决高粱生产、购销中的重大问题,为高粱生产发展提供组织保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农业、粮食、酒管、酿酒企业等部门抽选专人组成,负责制定发展规划、落实订单、种子繁育、技术培训和指导、协调高粱收购价格等具体事项。
(二)明确部门职责
落实部门责任,明确部门职责,搞好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抓好高粱产业。农业局根据高粱种植订单,负责落实规划,建设基地,备足种子,技术培训和指导等工作;商务局负责组织酿酒企业与基地乡镇(农户)签订高粱种植和收购订单;粮食局负责落实高粱收购企业,解决仓贮问题;农发行负责落实高粱收购资金,解决收购贷款。各区县政府要督导高粱种植基地所在的乡(镇)政府按照酿酒企业签订的种植订单,负责宣传、发动和组织订单农户按企业所要求的品种进行种植,并开展检查、督促和指导。
(三)创新基地发展运作模式
1. 工作运作模式。采用“4+1”部门运作模式,即农业局、商务局、粮食局、农发行+企业。
2. 产业运作模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农民主体”的原则。主要采用两种模式:一是采用“酿酒企业+基地+协会+农户”的运作模式,酿酒企业与基地乡镇(农户)签订种植订单,由酿酒企业直接收购或委托粮食经营企业代购代贮;二是采用“粮食企业+基地+协会+农户”的运作模式。由粮食企业根据酿酒企业签订的高粱需要量,与基地乡镇(农户)签订种植订单,粮食企业直接收购。
(四)搞好规划,落实面积
各区县要认真搞好规划,选择土壤适宜、交通方便,种植积极性高的乡镇,成片集中种植,并尽快将高粱种植面积落实到乡镇、村社、农户和田块。
(五)抓好高产创建
各区县都要切实抓高粱高产创建,积极实施高粱高产集成技术,开展高粱“百亩攻关”、“千亩展示”和“万亩示范”活动,努力提高单产,力争常规高粱“百亩攻关”田亩产达到400公斤,“千亩展示”区亩产达到350公斤,“万亩示范”片亩产达到300公斤;杂交高粱“百亩攻关”田“正季+再生”亩产达到1000公斤,“千亩展示”区“正季+再生”亩产达到800公斤,“万亩示范”片“正季+再生”亩产达到700公斤。
四、政策措施
(一)强化考核
高粱产业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切实落实责任。市政府对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高粱种植基地建设工作任务实行单项考核。
(二)加大资金投入
市政府在市级支农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高粱基地建设。高粱基地建设的资金重点用于,一是鼓励和扶持重点酿酒企业。重点酿酒企业与乡镇(农户)签订高粱种植和收购订单,按保护价收购高粱,企业与农户签订高粱种植订单2万亩以上,收购高粱(含委托其他企业代收购)5000吨以上的酿酒企业以奖代补奖励10—20万元;二是奖励重点乡镇。高粱种植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高粱总产达到1400吨以上,重点酿酒企业在该乡镇收购高粱(含委托其他企业代收购)1000吨以上,奖励4—8万元。奖励经费主要用于种子、绿色防控(杀虫灯、统防统治)、高粱脱粒机、化肥和培训补贴;三是适当补助高粱良种繁育和高产示范。
各区县也要加大资金投入,抓好高粱生产基地建设。
(三)奖励资金申报时间内容
1. 重点酿酒企业。6月20日以前向区县农业局和财政局申报企业与乡镇(农户)签订高粱种植订单的区域(乡镇)、品种、面积,预计收购高粱数量。区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审核后,于6月30日以前联合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9月底验收企业高粱收购入库数量。
2. 重点乡镇。6月20日以前向区县农业局和财政局申报实际种植面积,重点酿酒企业在该乡镇签订的高粱订单面积,企业计划收购高粱数量。区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审核后,于6月30日以前联合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
(四)高粱收购措施
1. 各区县粮食局要积极参与高粱产业发展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部门,落实专门人员抓好高粱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密切配合农业、商务部门做好高粱生产的规划、合理布局和收购(采购)、销售的协调工作。主动引导和协调粮食企业与本地酒类龙头企业、“小巨人”企业、可发展酒类企业签订委托收购、意向采购等合同;根据酒类企业需求与高粱种植基地农户签订高粱收购订单,搞好服务,做好今年的高粱收购工作。
2. 大力推行高粱订单生产,抓好高粱基地建设。高粱是我市为酒业发展组织生产的专用酿酒粮食,各酒类企业要在高粱播种以前确定企业本年度高粱需求量,明确高粱收购方式和采购最低价格,有利于组织生产和订单收购,保护种植农户的利益。
3. 尽早确定高粱收购方式:一是粮食购销企业根据酒类企业需求和确定的采购价格,自行签订订单,组织收购经销。二是由酒类企业委托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即酒类企业确定收购价格委托粮食收购企业收购,支付收购货款、收购费用和短期储存费用,粮食企业按酒类企业生产需要分批次交货。三是酒类企业与农户直接签订订单,自行组织收购。
4. 各区县政府确定高粱临时储备计划,委托管理规范、收储能力强的粮食购销企业按照合理的价格入市收购,支撑市场高粱收购价格,由政府确定合理价格销售或者企业自主经营销售。
(五)落实贴息贷款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高粱收购鼓励扶持政策,对粮食收购企业代本市酒类企业或者酒类企业自身按订单最低保护价或高于保护价收购高粱所需贷款,由同级财政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补贴。粮食收储企业订单收购高粱除政府临时储备收购以外的,所需收购资金纳入酒类产业发展担保贷款予以解决。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